加藤老鵰 wrote:你這事我在01上從頭到尾都有追著進度,大概知道是怎麼一回事,原委曲直不論,我覺得就妨礙名譽一事,判決書寫的一點也沒錯,就算到你現在這篇長文,都還是充斥著一股”舍曰欲之而必為之辭”的矯情. 欲之而必為之辭,這註解下得挺不錯的.要是還覺得肉痛,那還是務實點,看要找律師還是自己積極點,不要還在繞來繞去想些有的沒的,情緒總有天會過去,債務可是真金白銀要兌現滴...(恕刪) 有時候在感情面前, 錢真的只是小事, 對受薪階級來說,肉痛自然是會痛, 不過肉痛換能換心痛倒也是值.
LSTUDIO wrote:有時候在感情面前, 錢真的只是小事, 對受薪階級來說,肉痛自然是會痛, 不過肉痛換能換心痛倒也是值. 錢只有在情緒還存在時才是小事,情緒一過就一點也不值了,偏偏情緒幾乎沒有例外都會過去,打算拿肉痛換心痛,一來未必有效,二來未必必要,所以最後唯一能保證留下來的就剩肉痛,到時你除了肉痛,還要悔不當初.情和義,值千金,可沒情沒義的回憶連個屁都不是.當局者迷謂之沒腦,事不關己就會沒心肝,你現在是個沒腦子的人,最好是聽沒心肝的人的建議.
如果我沒看錯新聞文章的話我記得律師就是原告的男性友人至於這篇文章的確很很多反批的意味連同之前的官司很容易產生聯想而要當心的是對方有律師友人在很多地方都能找出馬腳雖然文章寫了那麼長丟掉很可惜但為了保險起見還是刪掉為上
加藤老鵰 wrote:情和義,值千金,可沒情沒義的回憶連個屁都不是.當局者迷謂之沒腦,事不關己就會沒心肝,你現在是個沒腦子的人,最好是聽沒心肝的人的建議(恕刪) 當局者迷謂之沒腦,事不關己就會沒心肝,沒腦的得聽沒心肝的這句話超中肯!在fb的話,肯定能拿幾百個讚.
覺緣體末代機 wrote:如果我沒看錯新聞文章的話我記得律師就是原告的男性友人...(恕刪) 這話可不能亂說, 網路上說涉及私生活的事, 多半會出問題的.另外,我會重新檢視一次這篇文章,並移除那些可能帶有反批意味的東西..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