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一個人,對於不合理、離經叛道的事有所合理的激動,本屬正常行為對於無動於衷,自掃門前雪,一副看好戲心態的人我才覺得怎麼這麼無良?--------------我在想待會會不會有人說:『這麼有良心!那孩子要不要收養?』
passerr wrote:身為一個人,對於不合理、離經叛道的事有所合理的激動,本屬正常行為...(恕刪) 因為我們都不是當事人所有的資料只是來自一篇記者的報導記者寫什麼你就信什麼嗎?激動只會降低你的判斷力我喜歡保持客觀冷靜來代替激動謾罵
klaussshoestring wrote:因為我們都不是當事人所有的資料只是來自一篇記者的報導記者寫什麼你就信什麼嗎?激動只會降低你的判斷力我喜歡保持客觀冷靜來代替激動謾罵 正因為我們不是當事人所以我們可能永遠無法瞭解事實的全貌那我們對一些事都不能有想法嗎?你保持得再客觀冷靜都不能改變你不是當事人的事實也就是說你沒資格發表任何意見嗎?現在,那位婦人外遇是不是事實?如果是的話,你想為外遇合理化嗎?就算丈夫有千個不是,例如:家暴外遇也不是個聰明的答案以非法對付犯法,不聰明還落人口實
真白爛的劇情,這女的搞不懂孩子是誰的就應該去偷驗DNA了,偷吃是一回事,讓人養妳跟情夫的小孩十年是一回事要是我是那男的,我一定想方設法殺了那情夫,通姦十年,你當買美國國債啊,國債也要還的真的沒有夫妻之實,妳早該離婚了,情夫都搞了十年,要是兒子沒發現妳一定繼續騙一輩子,這種不稱賤,世界上就沒人能稱賤了在這裡說風涼話的,應該都沒有身為人父母,有的感情你還沒辦法體會,對兒女的付出是無償的,可以說用生命去呵護自己血脈十年才讓他知道兩個兒女不是自己的,他的人生毀了,中年已經來不及再建構自己另一個家,以往付出的感情其實會把人逼瘋,掙扎這女的真的很低級,連續通姦十年,連孩子是誰的他都不想搞清楚就生,生了也不主動確認,搞不好自己心裡有數,但是兒女總要人養,故意騙的兒子女兒呢,你老爸不再是你老爸,女兒不談;這兒子先天殘疾,要不是這王姓丈夫當他是兒子,會這樣呵護倍至嗎,一路陪伴他成長? 而情夫沒有跟小孩從小培養感情,突然冒兩個,一個都十歲了,一個殘障,換成你,你會很高興的擁抱他們,一起逛迪士尼,還稱讚這低級女人做得好,給一雙兒女;換成你你吃得下這種負擔?這一雙兒女,肯定也失去個爸爸,而且成長歷程不會有另一個爸爸來填補,這低級女人跟窩囊廢情夫可能都沒想過這問題,真帶種,老大生的時候女的就該主動驗DNA了,畢竟妳自己知道幹過什麼
passerr wrote:正因為我們不是當事人...(恕刪) 當然可以有想法可是如果沒有根據,或根據錯誤就像往相反方向的狂奔選手跑得越快錯得越遠在法律上,在某些情況下連殺人都可以被判無罪了為何通姦一定要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