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大家的建議,因之前選名不慎,小孩還是新生兒時就改過一次名字小孩現在還不到3歲,我想讓他擁有選擇的權利問過戶政人員,得之的訊息,一生中只有兩次更改姓名的機會...我的想法與做為並非羈絆,只要我答應~!小孩的媽媽勢必會想盡辦法不讓我與小孩見面,甚至設法掩飾她的不是,在我的立場而言,是要等小朋友懂事後讓他知道造成他單親的狀況,絕非為父之錯大家可能會說,為什麼不具理爭取小孩...~!當初在爭取監護權時,前妻用盡各種辦法,不斷打壓,最終還是落的目前的情況...我看到了熟悉的文法與用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