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in Huang wrote:
受害者的證據要保全及...(恕刪)


我看不太懂你在指什麼看笑話?

文中所謂保全證據是指將雙方通姦證物保全以作日後提告之用

看笑話?

這倒是沒錯,01感情版很多文章是值得拿來茶餘飯後消遣笑一笑

這篇文章倒還不至於

什麼地方有看笑話的成分存在?
買玩具不幼稚,只是在試著找回一份童年時期心靈無所寄託的安全感而已...
事實都發生看看多少和解金,問一下律師如何處理
在想看看要繼續還是離婚後續比較好

chieh76123 wrote:
我看不太懂你在指什麼...(恕刪)


01魔人太多
真的是笑話XD
免責聲明:說的話都不算喔 啾咪~>_ ^
這種朋友..就是告他啦..癢不會自己去花..

chieh76123 wrote:
我看不太懂你在指什麼...(恕刪)


因為您將版主整篇"謢貝"起來,看起來就像是保存證據般

Hsin Huang wrote:
因為您將版主整篇"謢...(恕刪)


這點似乎還不至於輪的到您來關心的地步

我有我自己的回文方式和風格

全篇引言是我的不固定習慣

何況通篇並未提到任何有關當事人的個資和能提示出當事人身分的資料

引用全文,何錯之有?
買玩具不幼稚,只是在試著找回一份童年時期心靈無所寄託的安全感而已...

鰓窟仔洞 wrote:
感謝大家的建議,因之前選名不慎,小孩還是新生兒時就改過一次名字

小孩現在還不到3歲,我想讓他擁有選擇的權利

問過戶政人員,得之的訊息,一生中只有兩次更改姓名的機會...

我的想法與做為並非羈絆,只要我答應~!小孩的媽媽勢必會想盡辦法不讓我與小孩見面,甚至設法掩飾

她的不是,在我的立場而言,是要等小朋友懂事後讓他知道造成他單親的狀況,絕非為父之錯

大家可能會說,為什麼不具理爭取小孩...~!

當初在爭取監護權時,前妻用盡各種辦法,不斷打壓,最終還是落的目前的情況...

我看到了熟悉的文法與用語


都已經離婚了
你管你前妻被誰上?
就算嫁給你爸,你還是要叫她媽!!
無言....
都離婚了還老婆咧.....
她現在就算每天換不同人,也不關你的事了..
原來是這樣啊...太晚來看不到原文
假如真的離婚.離就離了..她跑去當公車任人上也不關你的事了.放寬心再找另一半吧

鰓窟仔洞 wrote:
誰能忍受這種狀況,身...(恕刪)

請放寬心
走法律圖徑
千萬不要私了
害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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