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朋友在fb上謾罵我3字經可以提告嗎

不告的話起碼也要回他一樣的 糙X媽
這樣你才不吃虧
有指名道姓的最好辦了!,他可能會來求你和解
kornkorn78 wrote:
請問朋友在fb上謾罵我3字經可以提告嗎



既然是朋友
為何要告他?

朋友之間家常閒話不就贛來贛去糙來糙去的?
如果覺得勝訴能得到的賠償金划算,那就去告
不過基本上需要的花費可以比你想像的多,能得到的賠償比你想像的少
勝訴唯一得到的大概就只有”爽”,不過得賠上友情跟很多時間

法官應該會不太喜歡這種案件,”心證”上對於興訟人未必有利
當然提告是每個人的權利,只要很多法條成立的條件跟你心裡想的是有差異的
有時候,你自以為穩贏的案件,可能讓你反過來被告...

kornkorn78 wrote:
請問朋友在fb上謾罵...(恕刪)



看看下列的法條吧


公然侮辱罪 (第309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稱侮辱者,以言語或舉動相侵慢而言。


誹謗罪 (第310條)
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損毀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佈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毀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 稱誹謗者,以指摘或傳述足以損毀他人名譽之事而言。

免責條件 (第311條)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四、對於中央及地方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民法195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1.你門根本不是朋友。
2.朋友罵幾句就告他,你的肚腸太窄...
3.記得聽過一個外國故事:大概是兩個朋友,A罵B一句x你娘,B很妙的回了一句「要x的話,可能要徵詢我媽媽的意見....」
4.也許每個人的爆點不同,但是這樣就要告你的朋友,你以後還會有朋友嗎...
kornkorn78 wrote:
請問朋友在fb上謾罵...(恕刪)



樓主能把事發經過更詳實的敘述嗎?單看現階段的描述總覺得像小朋友在吵架。

還有就是不知道網路身份到底要如何確認使用者(除了本人承認之外),當事人如再三否認不是自己留言那又要如何斷定?(總是會有一個帳號多人知道密碼的情況,盜帳號也不是不可能)如果搞成那麼複雜,勢必要有一連串困難的蒐證。(IP位置了不起只是讓你知道使用位置,也無法斷定使用者是誰)


總之就是一團謎。
能不能告的成功,這裡有參考資料!!!
http://estock.marbo.com.tw/asp/board/v_subject.asp?BoardID=1&ID=3912268
在兩個月就而立之年了,要不要多想想 該怎麼掙更多錢?

如果吃飽太閒是可以去告啦,當作上一堂法律課
技嘉 5670 512 HM 1G , 210 512 TC 1G 這種混淆消費者、不老實的廠商,我唾棄你 2010/09/28
你都說他是你朋友了

那問這問題,還有意義嗎?

這種小事也要上法庭

那你一生有上不完的法庭了

人生 學著寬恕 比動不動上法院

還要讓人尊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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