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三年後的前女友,打電話來要錢


allpass1030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我...(恕刪)



所以50萬你們自己到底還了沒
對方沒來跟你們要嗎?
沒要就不用還?

你懷疑前女友 是因為個人債務 所以故意騙你們
還不簡單 你去問問 借錢的那位 有沒有人還他錢
如果有 又不是你們還 那就是前女友還的阿
至於動機 也沒什麼好問的 說不定只是當時想要幫你現任老公解決問題



所以這五十萬 你跟你老公 到底有沒有還???

allpass1030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我...(恕刪)

借錢不還 !

還可以有一堆網友幫忙取暖

真的是很溫馨
我先生沒有簽借據,只有簽一只股東合約,合約上沒有載明還款期限,現在店都已經關門大吉了,合約也不知道跑哪去了,也不是不處理,因為債權人知道店倒了也沒打電話來,將近3年了也沒有意思要催討,所以也就放著沒處理~


jinfuwu wrote:
借錢不還 !

還可...(恕刪)


這位仁兄,你似乎搞不清楚我的文章,現在不是還不還的問題,而是根本債權人不是當初的那一位,前女友到底有沒有另作自作主張去借錢來還,我們根本不清楚,她也沒實證,一切都是她在講~這樣你懂嗎?

借錢還錢天經地義,沒有要上網討溫暖,只是要還錢也要是正確的對象不是嗎?

稍微看了一下,
你老公是債務人, 這沒問題!
但, 債權人要算是你老公的前女友還是前女友的朋友!
如果有白紙黑字, 寫明是你老公的前女友拿這筆錢出來, 那麼就是你老公的唯一債權人~
如果沒有, 那就有得灰了!!

樓主也很清楚知道問題點,欠債還錢是天經地義,但也要於法有據(例如本票),如果沒有相關依據,那妳們又何需理會她? 她打電話或上網亂發文的話可以先錄音截圖蒐証。五十萬也不是小錢不用理她,真有辦法的話她去法院申請支付命令不就得了~

另一個方案我亂講的您參考看看,既然樓主的男人確實有跟人家借過五十萬也還沒還,那就相信那女的說法把五十萬給她,但是要她簽本票五十萬切結書(裡面可以把前因後果詳列上去,如果她有說謊的罰則也列一列),這樣一來到時如果有正牌債主拿五十萬本票來要錢的話,你就把她簽的本票債權轉讓給她~這時她因為說謊就違反切結書內容,妳們還可以告她~向她求償... 再次強調這個是我亂說的,其實她沒拿原本的五十萬本票來的話,完全不用理她應該是OK的~ 現在什麼都漲,缺錢用的人很多,不用專程拿錢養她。
allpass1030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我...(恕刪)


報警處理


..........

忽然想起前女友跟我借一筆錢多年來都沒還
這事兒很難喬嗎?

就拿五十萬去還給第一次借錢的人,跟誰借的就還給誰,很難嗎?
這個人要再把錢拿去還給誰,那就不是樓主的事情了,不是嗎?

「前女友」是當初借錢的牽猴仔,
那就請「前女友」去把第一次借錢的人、第二次借錢的人分別約出來,大家坐在一桌把事情一次喬清楚,
如果無法約在一桌,何妨分別約訪,頂多就跑二個地方而已的嘛,
好過用電話吵來吵去罵來罵去的!



喬事情,是要把事情喬的圓融,不然就不要爭取這個"喬"的主控權!
Peace, love and Pinstripes.
聽起來像是前女友缺錢而想出來的理由..

搞不好妳先生還了50萬給前女友後,
原先的債權人又跑來和妳先生要50萬..

把甲/乙/丙 三方一起找出來談清楚吧..
記得要三方都同意錄音錄影存證!!

allpass1030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我...(恕刪)


50萬是還了沒?

沒還,就把它還給那位借你先生錢的人
這不是挺簡單的事嗎?

你們還了那筆錢
把証據拿在手上
那你先生的前女友還有什麼立場來要錢?
再來要,就要她閉嘴!

你們不還錢
你先生前女友來鬧,雖不對,但她至少是中間人
這也是你們自找的
不是嗎?

她再來,就跟她去見那位出借錢的人
三方說清楚
有那麼難嗎?

人家沒來要
你就要當沒借錢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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