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lpass1030 wrote:事情是這樣的...我...(恕刪) 所以50萬你們自己到底還了沒對方沒來跟你們要嗎?沒要就不用還?你懷疑前女友 是因為個人債務 所以故意騙你們還不簡單 你去問問 借錢的那位 有沒有人還他錢如果有 又不是你們還 那就是前女友還的阿至於動機 也沒什麼好問的 說不定只是當時想要幫你現任老公解決問題所以這五十萬 你跟你老公 到底有沒有還???
我先生沒有簽借據,只有簽一只股東合約,合約上沒有載明還款期限,現在店都已經關門大吉了,合約也不知道跑哪去了,也不是不處理,因為債權人知道店倒了也沒打電話來,將近3年了也沒有意思要催討,所以也就放著沒處理~
jinfuwu wrote:借錢不還 !還可...(恕刪) 這位仁兄,你似乎搞不清楚我的文章,現在不是還不還的問題,而是根本債權人不是當初的那一位,前女友到底有沒有另作自作主張去借錢來還,我們根本不清楚,她也沒實證,一切都是她在講~這樣你懂嗎?借錢還錢天經地義,沒有要上網討溫暖,只是要還錢也要是正確的對象不是嗎?
稍微看了一下,你老公是債務人, 這沒問題!但, 債權人要算是你老公的前女友還是前女友的朋友!如果有白紙黑字, 寫明是你老公的前女友拿這筆錢出來, 那麼就是你老公的唯一債權人~如果沒有, 那就有得灰了!!
樓主也很清楚知道問題點,欠債還錢是天經地義,但也要於法有據(例如本票),如果沒有相關依據,那妳們又何需理會她? 她打電話或上網亂發文的話可以先錄音截圖蒐証。五十萬也不是小錢不用理她,真有辦法的話她去法院申請支付命令不就得了~另一個方案我亂講的您參考看看,既然樓主的男人確實有跟人家借過五十萬也還沒還,那就相信那女的說法把五十萬給她,但是要她簽本票五十萬跟切結書(裡面可以把前因後果詳列上去,如果她有說謊的罰則也列一列),這樣一來到時如果有正牌債主拿五十萬本票來要錢的話,你就把她簽的本票債權轉讓給她~這時她因為說謊就違反切結書內容,妳們還可以告她~向她求償... 再次強調這個是我亂說的,其實她沒拿原本的五十萬本票來的話,完全不用理她應該是OK的~ 現在什麼都漲,缺錢用的人很多,不用專程拿錢養她。
這事兒很難喬嗎?就拿五十萬去還給第一次借錢的人,跟誰借的就還給誰,很難嗎?這個人要再把錢拿去還給誰,那就不是樓主的事情了,不是嗎?「前女友」是當初借錢的牽猴仔,那就請「前女友」去把第一次借錢的人、第二次借錢的人分別約出來,大家坐在一桌把事情一次喬清楚,如果無法約在一桌,何妨分別約訪,頂多就跑二個地方而已的嘛,好過用電話吵來吵去罵來罵去的!喬事情,是要把事情喬的圓融,不然就不要爭取這個"喬"的主控權!
allpass1030 wrote:事情是這樣的...我...(恕刪) 50萬是還了沒?沒還,就把它還給那位借你先生錢的人這不是挺簡單的事嗎?你們還了那筆錢把証據拿在手上那你先生的前女友還有什麼立場來要錢?再來要,就要她閉嘴!你們不還錢你先生前女友來鬧,雖不對,但她至少是中間人這也是你們自找的不是嗎?她再來,就跟她去見那位出借錢的人三方說清楚有那麼難嗎?人家沒來要你就要當沒借錢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