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三年後的前女友,打電話來要錢

事情是這樣的...
我先生5年前和前女友合開了一間店,負責人是我先生,前女友是店長(交給她經營),當時他們為了要順利開店,前女友居中引線找了她的朋友(一位男士)借了50萬,當時合約中載名前女友的朋友不能干涉經營,這筆錢借給我先生,單純是與負責人屬借貸關係.

開店經營後的一年,經營得不錯都有利潤,但到了第二年,前女友與我先生感情生變,她劈腿跟網友跑了,丟下店不管事,我先生當時也無法兼顧店跟正職工作,所以客戶流失生意蕭條,不得已無奈結束經營,這過程前女友都知情,但認為自己已和我先生分手,所以不擔負責任也都置之不理.

就在他們分手三年後,我也與我先生結婚了,她卻屢次打電話傳簡訊給我先生甚至是我婆家,要求我先生償還當初她"幫"我先生引線跟她朋友借的這筆錢,但是其中很妙的是...

前女友因對當初借錢的這個朋友,人情上過意不去,所以又去找了另一個朋友調了50萬還給當初借錢給他們開店的這位朋友,這個她自己逕自向朋友借錢來還錢的過程,都沒有告知我先生,我們也不知道事情是真的還是掰的,而她也拿不出借據,現在卻打電話來跟我們說要這筆錢,意思是要我們"憑良心"還她,而我先生因不想跟前女友有任何瓜葛,所以直接告訴她,當初借錢是前女友,合約上簽署是我先生,所以還錢也是他(我先生)還,為什麼她要再去借錢來還這筆錢?她沒有義務要擔這個責任吧?現在債權人也不是當初合約上的這個前女友的朋友,而且:

1.當初合約上的債權人(前女友朋友)並沒有直接跟我先生要這筆錢,都是這位前女友說"她去借錢幫我先生還這筆錢",這讓我們覺得其中有詐

2.就算她真的另外去借了錢去還她朋友,那對於我們來說,我們的債權人並不是前女友阿,她憑哪一點來跟我們要錢呢?我強烈懷疑她是因個人債務,所以想到以當初朋友名義來跟我先生要錢.

3.電話中前女友要我們"憑良心",但她卻拿不出任何合約跟借據,還很好笑的揚言要將事件po上網,讓大家評理,我只告知她那妳就等著我告妳妨害名譽,電話中她一堆辱罵言詞我就不贅述了

我先生針對這件事,表明立場告知她很多次:這是妳個人逕自另外去借貸的事,與他無關,當初妳朋友也沒來跟我要這筆錢,要不要還或是要怎麼還都是我的事,我沒有要妳幫我,這是妳自己與別人的借貸,也是妳自己的意願,請她不要再打來!

我跟我先生表示,我不希望前女友在我們生活中造成話題,所以我願意代表他處理這件事,我先生很無奈的向我道歉也同意我的要求,而這位小姐不是普通的煩人,據我先生了解,她有可能會找混混朋友或網友來我先生公司鬧,或是po文毀謗,但在這請教各位,我該如何處理後續發展?

文章關鍵字
站的住腳..
報警處理..
等待妳老公的前女友送上門來...
先錄音 把證據都蒐齊全 然後就不要管她了 一有動作就報警處理 一定要報警 切勿私了 不然你後續麻煩大了 或是證據蒐齊全以後先去備案 以防過了時效 反正對方一有動作就報警 千萬千萬不要準備私了
包括電話等對話都錄音
網路文章抓圖存證
有見面場合,記得多找一兩個友人陪同,而且約在公眾場合,越多人在場越好。
看了好暈
甚麼朋友 朋友的朋友

你先生當初簽的借據那50萬到底還了沒?

沒還也很怪 你先生是負責人 也簽了借據 為何一直沒處理?


這個問題也很簡單~
若要討債~請當初的債權人出面處理~不然就提出債權移轉的書面資料~

allpass1030 wrote:
還很好笑的揚言要將事件po上網,讓大家評理


佔個位子追蹤後續發展,

不過呢,俺比較期待 "前傳" 中的女主角出現.......
Peace, love and Pinstripes.
借了50萬開店是事實
沒還錢也是事實
不過現在要怎麼還是很大的問題
有憑證的債權人到底是誰
建議樓主要弄清楚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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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pass1030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
我先生5年前和前女友合開了一間店,負責人是我先生,前女友是店長(交給她經營),當時他們為了要順利開店,前女友居中引線找了她的朋友(一位男士)借了50萬,當時合約中載名前女友的朋友不能干涉經營,這筆錢借給我先生,單純是與負責人屬借貸關係.

開店經營後的一年,經營得不錯都有利潤,但到了第二年,前女友與我先生感情生變,她劈腿跟網友跑了,丟下店不管事,我先生當時也無法兼顧店跟正職工作,所以客戶流失生意蕭條,不得已無奈結束經營,這過程前女友都知情,但認為自己已和我先生分手,所以不擔負責任也都置之不理.

就在他們分手三年後,我也與我先生結婚了,她卻屢次打電話傳簡訊給我先生甚至是我婆家,要求我先生償還當初她"幫"我先生引線跟她朋友借的這筆錢,但是其中很妙的是...

前女友因對當初借錢的這個朋友,人情上過意不去,所以又去找了另一個朋友調了50萬還給當初借錢給他們開店的這位朋友,這個她自己逕自向朋友借錢來還錢的過程,都沒有告知我先生,我們也不知道事情是真的還是掰的,而她也拿不出借據,現在卻打電話來跟我們說要這筆錢,意思是要我們"憑良心"還她,而我先生因不想跟前女友有任何瓜葛,所以直接告訴她,當初借錢是前女友,合約上簽署是我先生,所以還錢也是他(我先生)還,為什麼她要再去借錢來還這筆錢?她沒有義務要擔這個責任吧?現在債權人也不是當初合約上的這個前女友的朋友,而且:

1.當初合約上的債權人(前女友朋友)並沒有直接跟我先生要這筆錢,都是這位前女友說"她去借錢幫我先生還這筆錢",這讓我們覺得其中有詐

2.就算她真的另外去借了錢去還她朋友,那對於我們來說,我們的債權人並不是前女友阿,她憑哪一點來跟我們要錢呢?我強烈懷疑她是因個人債務,所以想到以當初朋友名義來跟我先生要錢.

3.電話中前女友要我們"憑良心",但她卻拿不出任何合約跟借據,還很好笑的揚言要將事件po上網,讓大家評理,我只告知她那妳就等著我告妳妨害名譽,電話中她一堆辱罵言詞我就不贅述了

我先生針對這件事,表明立場告知她很多次:這是妳個人逕自另外去借貸的事,與他無關,當初妳朋友也沒來跟我要這筆錢,要不要還或是要怎麼還都是我的事,我沒有要妳幫我,這是妳自己與別人的借貸,也是妳自己的意願,請她不要再打來!

我跟我先生表示,我不希望前女友在我們生活中造成話題,所以我願意代表他處理這件事,我先生很無奈的向我道歉也同意我的要求,而這位小姐不是普通的煩人,據我先生了解,她有可能會找混混朋友或網友來我先生公司鬧,或是po文毀謗,但在這請教各位,我該如何處理後續發展?
Peace, love and Pinstripes.

allpass1030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我...(恕刪)


是有些可疑........
不過你假設的都是此女是騙人的,是否有可能此女當初那50萬,是非常要好的朋友兩肋插刀願意相借?因為與妳先生分手分得不好看,此女不知道該怎麼幫忙要錢但又覺得對情義相挺的好友有虧欠,所以自作主張從別人那裏調錢先還給好友?也就是說或許這此女真的是幫妳先生還掉了這筆錢?

這點需要你說明一下是否有以上可能性,若不可能,原因為何?否則我會覺得有一絲絲前述可能性,因為換成是我會覺得愧對好友,然後不計一切補平好友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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