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生5年前和前女友合開了一間店,負責人是我先生,前女友是店長(交給她經營),當時他們為了要順利開店,前女友居中引線找了她的朋友(一位男士)借了50萬,當時合約中載名前女友的朋友不能干涉經營,這筆錢借給我先生,單純是與負責人屬借貸關係.
開店經營後的一年,經營得不錯都有利潤,但到了第二年,前女友與我先生感情生變,她劈腿跟網友跑了,丟下店不管事,我先生當時也無法兼顧店跟正職工作,所以客戶流失生意蕭條,不得已無奈結束經營,這過程前女友都知情,但認為自己已和我先生分手,所以不擔負責任也都置之不理.
就在他們分手三年後,我也與我先生結婚了,她卻屢次打電話傳簡訊給我先生甚至是我婆家,要求我先生償還當初她"幫"我先生引線跟她朋友借的這筆錢,但是其中很妙的是...
前女友因對當初借錢的這個朋友,人情上過意不去,所以又去找了另一個朋友調了50萬還給當初借錢給他們開店的這位朋友,這個她自己逕自向朋友借錢來還錢的過程,都沒有告知我先生,我們也不知道事情是真的還是掰的,而她也拿不出借據,現在卻打電話來跟我們說要這筆錢,意思是要我們"憑良心"還她,而我先生因不想跟前女友有任何瓜葛,所以直接告訴她,當初借錢是前女友,合約上簽署是我先生,所以還錢也是他(我先生)還,為什麼她要再去借錢來還這筆錢?她沒有義務要擔這個責任吧?現在債權人也不是當初合約上的這個前女友的朋友,而且:
1.當初合約上的債權人(前女友朋友)並沒有直接跟我先生要這筆錢,都是這位前女友說"她去借錢幫我先生還這筆錢",這讓我們覺得其中有詐
2.就算她真的另外去借了錢去還她朋友,那對於我們來說,我們的債權人並不是前女友阿,她憑哪一點來跟我們要錢呢?我強烈懷疑她是因個人債務,所以想到以當初朋友名義來跟我先生要錢.
3.電話中前女友要我們"憑良心",但她卻拿不出任何合約跟借據,還很好笑的揚言要將事件po上網,讓大家評理,我只告知她那妳就等著我告妳妨害名譽,電話中她一堆辱罵言詞我就不贅述了

我先生針對這件事,表明立場告知她很多次:這是妳個人逕自另外去借貸的事,與他無關,當初妳朋友也沒來跟我要這筆錢,要不要還或是要怎麼還都是我的事,我沒有要妳幫我,這是妳自己與別人的借貸,也是妳自己的意願,請她不要再打來!
我跟我先生表示,我不希望前女友在我們生活中造成話題,所以我願意代表他處理這件事,我先生很無奈的向我道歉也同意我的要求,而這位小姐不是普通的煩人,據我先生了解,她有可能會找混混朋友或網友來我先生公司鬧,或是po文毀謗,但在這請教各位,我該如何處理後續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