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in-fu wrote:經歷以上的種種讓我充滿日後對誘惑抵抗力...(恕刪) 對某些男人來說確實會是這樣~ 玩過了瘋過了數年穩定後要再起漣漪就並不那麼容易~ 也抵抗的起~但你才27算了吧~ 跟前面說的一樣~ 過10年後再來發這文~
歡喜做,甘願受,本王認為,過去曾劈腿.把女性當砲友的男人,縱使現在變好了,也沒資格要求女性不要對你設限,因為就算女性對你的過去有著不好的觀感,那也是你自找的,對方就算不接受你,那也沒什麼錯,所以說,設不設限是女方說了算,你其實沒立場或資格建議女方設不設限,因為需要懺悔.贖罪的是你,而不是女方...哇哈哈...
hsin-fu wrote:現在我的女朋友是第十四個,我不隱瞞我的感情史,也承認劈腿過,坦承有過一些砲友,她也認識我前女友。很多人一聽到有人交過這麼多女朋友就覺得,這男的很花心、很糟糕、很風流等等...直接 say No現在我 27 歲,終於遇到我覺得對的那個人,我會好好的珍惜她、保護她、對她好。經歷以上的種種讓我充滿日後對誘惑抵抗力。所以建議妳,下次找男友前不要太設限
hsin-fu wrote:現在我 27 歲,終於遇到我覺得對的那個人...(恕刪) 如果未來樓主遇到另一位更對的人,會不會拋棄現在這位對的人?此外,十年後若還是和現在這一任在一起,記得來找我領一客〝蘆絲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