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n02020202 wrote:想當年高進也是找到一...(恕刪) 哈哈~太好笑了~現在用"唉鳳" 就可以錄音了啦 = ="nelson66899 wrote:會打女人的男人絕對都...(恕刪) 其實我們都知道會打女人的男人是不好的~但~當局者迷阿~這同事的老公真的有很多問題(以往聽同事說的)但~總不能一直勸她離婚~重點是~勸了她也不見得會離~所以才會要她~真有第二次就要有動作了~現在打老婆~以後會不會也跟著打小孩呢?我也很不能理解~這男的其實並不好~同事怎麼會一直跟著他~小氣~脾氣不好~碎嘴愛唸~又懶惰~大男人~但~~社會中就是有這樣的人~或許是對自己沒自信?? 還是什麼原因~我不是很懂~因為這同事跟她老公的婚姻過程算曲折的~她曾經解脫過一次~但男的就死纏濫打又把她追了回來~沒想到現在卻動手了@@希望她老公只是一次性的迷失自己~以後不要在犯了~畢竟看到身邊友人面臨這種問題也是蠻不開心的~謝謝大家喔
fisheggbow wrote:同事早上來公司~告訴...(恕刪) 幾年前聽說錄音"未經當事人同意"而錄音(就是指偷錄音)不能當證據(當時行車紀錄起這等迷你錄影設備還不適說很普及,所以大多都是用錄音筆錄音)不知是真是假??做出這決定的法官真的是腦袋有洞有哪個人要做壞事會同意讓你錄音錄影的??
如為官司的原告或被告錄音可為證據之一不會有妨礙秘密的問題以前曾被告對方提告訴時不知我當時有錄音上法院時才曉得我有錄音且列為證據於是馬上提和解我本來以為官司贏定了不想和解(錄音檔可明顯聽出對我有利)但法官半威脅的勸和最後只能同意對方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