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ko6821 wrote:慘的點在那裡???自惡自得吧她.....陳述事實的東西告不成的.. 陳述事實不見得告不成誹謗罪哦....刑法§310《誹謗罪》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