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母姓又如何?樓主爸爸這是藉口,心底一定是介意的..兩邊家庭若都在乎這種東西一個孩子跟母姓有何不可?孩子是媽生的,跟媽姓有甚不可? 很多古代男人中心的思想得要改改了...這年頭女姓賺錢不輸男姓,地位提升的事實得要去面對...
小時候的玩伴....30幾年前奇怪大哥跟他弟弟怎麼不同姓......長大後知道........我阿罵娘家那邊沒人拜......找我最小的弟弟拜 但沒更改姓.....叔字輩都生女的 一個生男的沒法這樣做(前面4個女的)...我爸生3個男的 所以就我家出一個....叔字輩怨 男的都被我家生光了....建議生2個 先不要承諾老大還是老2過姓....而是確定2個小朋友的性別後......接下來你知道怎麼做了
晴空羽 wrote:今天吃飯跟老爸談了一下,老爸說不能讓小孩子有跟母姓又跟父姓,會有成長過程中的問題...(恕刪) 會造成成長過程的問題?這哪來的實證?還是你爸的腦補?你應該機會教育你的父親(未來有小孩也能機會教育),跟他說,現在跟誰姓已經不是很重要了,被這種事情綁死有夠無聊,而且從誰的姓還不都是你的小孩,以後小孩成年就能變更自己的姓,小孩可以自己決定。那你還堅持什麼?民法第 1059 條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未約定或約定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之。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子女已成年者,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前二項之變更,各以一次為限。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法院得依父母之一方或子女之請求,為子女之利益,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一、父母離婚者。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三、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四、父母之一方顯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之情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