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有三兄弟ABC;
1.BC養,A不養,A沒有遺棄問題,但有撫養義務,假設最低撫養金額是1萬5,則BC可以請求A每月給付5000元撫養費用。
2.C養,AB不養,AB沒有遺棄問題,但有撫養義務,假設最低撫養金額是1萬5,則C可以請求AB每月各給付5000元撫養費用。
3.如果本來AB不養,C養,結果最後C也不養,把老頭丟在門外,C有遺棄問題,AB沒有,但老頭可以先控告C遺棄,再申請ABC每個月每人給他5000元。
遺棄罪指的是讓被撫養人陷入立即危險狀況。如果你父親到時候還有自力謀生能力,則你們不養,不會有事,65歲以下法律上大概除非你父親有傷殘等證明,如果你們不養他,他會餓死。否則在法律上來說,你們可以不養他,甚至更嚴謹的以60歲為標準也可以。但如果超過65歲,如果他有自己獨立生活能力,就比較不會有遺棄罪的問題,但是撫養義務仍然存在,但以法律上的程序來說,你也可以先不給付撫養金,讓你父親去告你們,等上法庭後,向法官陳述你父親沒有盡到撫養義務,你們也要訴請拒絕撫養,看法官怎麼判決,你再按照判決內容去給付。撫養的部分很簡單,就是給錢,要給多少?如果你真的不願意給,那就不要先給,等法院判決出來再說。
而遺棄的問題,因為有三個義務撫養人,就看誰最後停止撫養,通常是最後停止,讓你父親陷入危險狀況的那個有罪,所以也不需要急著出頭,一開始不去承接照顧的責任,反而有利。假設你父親真的沒有自立謀生能力,而且三兄弟都不願意照顧,那就送安養院,每個月大家付錢了事。
家家有本難唸的經,外人很難去說你應該怎樣處理,我的家庭也遇過類似的問題,結果忍氣吞聲的,最後是倒大楣的人,承受壓力之外,最後還氣到搞壞身體,一命嗚呼。
以很個人的意見來說,先照顧好現在的家庭,你的母親,你的兄弟之間感情要好好維繫,至於你的父親,可以先申請家暴令作依據,看起來目前他還沒有立即面臨撫養的狀況,等他出獄後,如果他要求你們撫養,再去跟法官談。
這跟車禍處理的過程差不多,有些人犯了事,會千方百計的推託,求你原諒,但最後就賴上你,所以不管你是不心腸很好要原諒他,請先報警,取得法律上的證據,再跟他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