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被判殺人未遂,被害人是我母親!!

我一個朋友的遭遇跟你很像

建議你多多打聽

希望你可以擺脫

因為這種痛與恐懼我朋友深深經歷過

他們也是好不容易逃出來的

希望你加油!

kerr0111 wrote:
看到版上有版友在請教...(恕刪)


他都不怕別人死了~~~

你還怕他死....

這類的人~~~我是當他垃圾...能離多遠就多遠...

親人~~~靠~~
PO文最怕是一些腦x,明明都做人身攻擊了~還說沒EQ 動不動就提告~~~你父母教的嗎??那我問候他們你有沒有意見呢~

next5801 wrote:
你奶粉、尿布、零用錢...(恕刪)


父母出這些錢本來就是天經地義的
小孩可不是自願出生的
或許有人會說不然你可以去死阿
不過想活是人的本能
出生了就會想活著 害怕死亡
小孩是沒有選擇的餘地的
撫養跟遺棄的問題我知道的大概是:

如果你有三兄弟ABC;

1.BC養,A不養,A沒有遺棄問題,但有撫養義務,假設最低撫養金額是1萬5,則BC可以請求A每月給付5000元撫養費用。


2.C養,AB不養,AB沒有遺棄問題,但有撫養義務,假設最低撫養金額是1萬5,則C可以請求AB每月各給付5000元撫養費用。

3.如果本來AB不養,C養,結果最後C也不養,把老頭丟在門外,C有遺棄問題,AB沒有,但老頭可以先控告C遺棄,再申請ABC每個月每人給他5000元。

遺棄罪指的是讓被撫養人陷入立即危險狀況。如果你父親到時候還有自力謀生能力,則你們不養,不會有事,65歲以下法律上大概除非你父親有傷殘等證明,如果你們不養他,他會餓死。否則在法律上來說,你們可以不養他,甚至更嚴謹的以60歲為標準也可以。但如果超過65歲,如果他有自己獨立生活能力,就比較不會有遺棄罪的問題,但是撫養義務仍然存在,但以法律上的程序來說,你也可以先不給付撫養金,讓你父親去告你們,等上法庭後,向法官陳述你父親沒有盡到撫養義務,你們也要訴請拒絕撫養,看法官怎麼判決,你再按照判決內容去給付。撫養的部分很簡單,就是給錢,要給多少?如果你真的不願意給,那就不要先給,等法院判決出來再說。

而遺棄的問題,因為有三個義務撫養人,就看誰最後停止撫養,通常是最後停止,讓你父親陷入危險狀況的那個有罪,所以也不需要急著出頭,一開始不去承接照顧的責任,反而有利。假設你父親真的沒有自立謀生能力,而且三兄弟都不願意照顧,那就送安養院,每個月大家付錢了事。

家家有本難唸的經,外人很難去說你應該怎樣處理,我的家庭也遇過類似的問題,結果忍氣吞聲的,最後是倒大楣的人,承受壓力之外,最後還氣到搞壞身體,一命嗚呼。

以很個人的意見來說,先照顧好現在的家庭,你的母親,你的兄弟之間感情要好好維繫,至於你的父親,可以先申請家暴令作依據,看起來目前他還沒有立即面臨撫養的狀況,等他出獄後,如果他要求你們撫養,再去跟法官談。

這跟車禍處理的過程差不多,有些人犯了事,會千方百計的推託,求你原諒,但最後就賴上你,所以不管你是不心腸很好要原諒他,請先報警,取得法律上的證據,再跟他談。

三兄弟錢湊一湊 ,每月給他足夠的錢過日子吧,

起碼他生活安穩了, 比較不會找你們的麻煩,

算是買一份心安,

不過 看他的過往紀錄 ,他出獄以後你們還是小心為宜,

不要告知住址,電話,

只要準時每月匯款就好, 好歹他也有養過你們.
三兄弟錢湊一湊 ,每月給他足夠的錢過日子吧,

起碼他生活安穩了, 比較不會找你們的麻煩,

算是買一份心安,

不過 看他的過往紀錄 ,他出獄以後你們還是小心為宜,


不要告知住址,電話,

只要準時每月匯款就好, 好歹他也有養過你們.
wth0722 wrote:
好歹你父親也把你養那麼大了

就算不想跟她一起住

至少三兄弟每個月湊一些錢給你父親吧

剩下就看他要去外面那邊住了

總之別遺棄他...該負責任的還是要負...就算他做錯事了...他還是你的父親



換做是你的家庭發生這種事情 你真的會這樣做嗎?
父母生你本來就要負責

重點是扶養過程 而不是誰花錢誰就比較大好嗎

今天這樣的家庭 說真的 都照樓主說的都已經很努力去維持還是搞成這樣

被兒子棄養是自己找的 怪樓主不肖不覺得太好笑了嗎

養隻狗,除了餵外,還要摸摸頭,拍拍牠
養小孩,只要花錢就可以精神虐待個十幾年呦?

那你家小孩還真是比狗還好養
kerr0111 wrote:
......因酒駕及殺人末遂,重傷害等罪名被判了七年多~
......而他期滿出獄的話也才六十出頭......(恕刪)



國家拿納稅人的錢 在監獄養了他七年
希望受刑人在這段期間自省
出獄後重新做人
國家只有關他七年
給了他一次改過得機會
但是現在該受刑人出獄的第一件事
連自己的親人都放棄他了
那又要如何冀望社會接納該受刑人?
受刑人本身就算想重新做人 也沒機會
那最後"不得不"變成社會隱憂
行竊、搶劫、傷人、地下道遊民、火車站借10塊坐車......


親人、社會都不給受刑人重新做人的機會
那國家是否該恢復死刑
七年前直接槍斃?
這樣還可以幫納稅人省七年的管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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