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一天在街上拉手那是偷情;在一起一年在街上拉手那是恋情;在一起五年还能在街上拉手那是感情;在一起十年在街上拉手是亲情;如果三十年后还能一起拉手在街上散步那才是爱情~~~~~~~~~~~~这句话就是我的想法
嘉義阿文 wrote:過了年紀會發現這句話越來越真實身邊有個能夠扶持、頃聽的另一半比甚麼都還要重要 不需過了年紀才懂這個道理吧!還好在下當初就是以這個作為擇偶的依據,自牽手的那一刻起,每每並行就算雙手提物,空手的那人也會勾著對方的手!時至今日,居然偶被誤會是偷情男女,再不就是被路人投以異樣眼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