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nrycrliu wrote:前一陣子我因為一些個...(恕刪) 查了一下你之前的舊文章,有幾點想請問一下...1.五天前你才要協議離婚,丈母娘的事已經不重要了吧??2.10月中那篇文章你自稱娘子,跟老爺買機車一事,你到底是男的還是女的??
henrycrliu wrote:前一陣子我因為一些個...而且 我一個月薪水抵你女兒二個月半每個月都全部交給她 我只領幾千元零用錢更何況我是換工作 才有空檔(恕刪) 錢全在別人身上,只是個賺錢的工具,怎麼會有人尊重你,你現在離婚,不就一文不值?人家比你有錢,大聲當然是理所當然!
henrycrliu wrote:我一個月薪水抵你女兒二個月半 如果她女兒,一個月10萬。那你一個月25萬,那得確還不錯。如果她女兒一個月2萬,你一個月5萬,那也還好!不過反之,她女兒薪水,是妳的二個半月。你會認為妳丈母娘這樣說你,剛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