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哪種出軌比較過分?

這種事還有輕重之分?
現在的人真有度量
雖然我也是"現代的人"

但知道出軌能接受的人
似乎不多吧?

周曉菲 wrote:
一個對象是網路上的網友.
有發生過關係...

一個是另一半的室友兼麻吉
沒有肉體關係.
但已經承認精神上喜歡上對方


雖然目前都不在與劈腿對象連絡
那還有在一起的可能嗎?


這意思是指....男女雙方都有偷吃??

夜雙華 wrote:
換個問題:當你的另一...(恕刪)


我只能說你說的實在是太好的解釋了 + 1
..piece of my wish...

迷途奶油犬 wrote:
我知道出軌來說就錯誤...(恕刪)
出軌就是出軌

哪來那麼多話

迷途奶油犬 wrote:
我知道出軌來說就錯誤...(恕刪)

看起來。臥軌比較適合。。。。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迷途奶油犬 wrote:
我知道出軌來說就錯誤...

一個是另一半的室友兼麻吉
沒有肉體關係.
但已經承認精神上喜歡上對方

(恕刪)
這個比較過分,那個只是玩或買.
其實2最終還是會回到1的

只是先後順序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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