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19890703 wrote:小弟在跟前女友分手後...(恕刪) 有沒有是不是劈腿,自己最清楚都分手了管這麼多做什麼,信者恆信,不信者到死也不會信自己嘴賤手也賤要這樣跟人罵來罵去,有什麼好不爽的是男的就閉嘴,有點格還要告人勒,這樣很丟臉一個巴掌拍不響,想一想這句是什麼意思不懂的話.........
法律是靠時間與金錢堆出來的如果真的要把事情搞大請問板大有時間跟請律師的預算嗎如有需要可pm 弟妹可以為你服務一般律師事務所收費標準參考:台北縣市參考收費:1.訴訟委任:民事5.5萬~7萬 刑事6萬~8萬(刑事庭因需交互詰問故費用較民事高)2.律師函:6000~100003.存證信函:3000~50004.民刑事告訴狀或答辯狀:8000~120005.律師談話費:3000~5000(每小時)6.律師外出車馬費:4000~6000(每小時)台北以外地區參考收費1.訴訟委任:民事5萬~6萬 刑事5.5萬~7萬(刑事庭因需交互詰問故費用較民事高)2.律師函:5000~80003.存證信函:3000~50004.民刑事告訴狀或答辯狀:6000~100005.律師談話費:3000起(每小時)6.律師外出車馬費:4000起(每小時
其實這已經超越法律範圍了建議大大標題修改一下主要應該先針對該聊天介面是否會提供紀錄佐證不然一定會因為證據不足無法查明真人身分而作罷首先敝人曾經在臉書上與人爭吵對方三字經與一些不堪入目的文字羞辱我可惜對方一個沒留真實資料(姓名)、另一位身在香港由於台灣不是一個國家(沒邦交等等)臉書隸屬美國,台灣警方表示無能為力,公然侮辱臉書是不提供資料給第三方國度的除非大大是美國公民,可以藉由正當國家透過其司法途徑解決LINE我記得是韓國人在日本成立的公司這兩個國家和我們也沒有邦交,應該說他們也不認為我們是國家所以會否提供資料仍待商榷(沒有IP位址根本無法確定這個人是誰)他國警方必須要配合偵辦才行總之,加油!有消息也請通知我><我也想解決我的問題PS:下次吵架記得透過台灣的主機吵,這樣告起來比較方便,例如無名或本站跨國很麻煩,因為任何一個國家都不會隨便洩漏個資給非執法單位或私人機構作使用。
其實.......先送那個侮辱你的人一封存證信函好了, 基本上對方家裏收到這個(中華民國法律採到達主義,不用本人接信,而是在他的範圍內到達即算已告知) 至少會"比較安靜"了啦!至於告不告,說老實話,真的不要為了一個已分手的前女友的人際關係去花那麼多心思了!不要搞得剪不斷,理還亂........很浪費司法資源!
h19890703 wrote:小弟在跟前女友分手後不小心馬上就交了一個新的...但我沒有劈腿然後前女友就來問我然後就互相罵來罵去.... 她懷疑你劈腿罵你了吧但你幹嘛罵回去啊?不懂..h19890703 wrote:然後我有問她朋友到底是怎樣 最後也是互相罵來罵去 然後你自己去討罵?又演變成互罵?我還真看不懂..這人什麼性格啊?還有就是..都有新女友了...對前女友和前女友的朋友..不要太上心了也照顧一下新女友的面子吧...我是女生..若見自己男友跟前女友勾勾纏(任何形式)..心理肯定不痛快
h19890703 wrote:這我不清楚說...因為我聊天記錄都有留著 fb他雖然刪除了但我也有備份 所以應該不會需要他們提供什麼ip之類的 因為紀錄可以修改,例如圖片可以說妳是改圖FB他可以說不是他本人,是你自己創一個帳號想誹謗他因為FB不合作,所以無解,會證據不足...........這就是IP位置的用意,因為有IP中華那邊就可以知道這個位置的用戶是誰少了這個橋段對方想怎樣說都可,只要說帳號不是他的,是別人亂放她照片就好因為你沒有證據可以顯示此帳號就是他本人在用告人基本上是要講證據的,你沒證據在偵查庭就會被駁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