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cky1981 wrote:在下始終無法了解台灣(亞洲)的父母生小孩的真正目的為何?
今年絕對是歷年來結婚最衝動一年,2013年只要挑個某個月的14日結婚,就是1314→一生一世的吉詳日了。可惜沒有叫13月,不然還真的是一生一世的完美日呢!
其實若只是單方面結婚的話,我個人是覺得是很簡單的~~~辦個婚禮、戶政事務所登記配偶名、結婚證書核發就是夫妻了,但是結了婚後,是不是要有個小孩呀!
這也是我一直在思考的問題,兩個人是夫妻了,如果雙方講好不養小孩的話,然後又是二個人在外租房子或買房子同住在一起,我想我會去實現的。但是仔細思考~~~有可能長久下去嗎?雙方的父母難道不會去施壓嗎?老一輩的誰不想抱孫子呀?到時候雙方的共識是否就會被瓦解?
好~~~~既然這樣,就回歸到根本面了!要結婚就是要養小孩、養兒育女,組織家庭的。但現今社會景氣薪資還是不如每個人的期望,你沒有足夠的條件、觀念、金錢能力跟本想就不敢去想。除非雙方父母願意幫忙帶小孩的,小孩4歲以前雖然花費只有尿布、奶粉、衣服、吃飯、簡單的小玩具等,但是小孩是長很快的,5歲以後就是開銷最大的了,以後的事總是要去面對的,爸媽也不會一直長久幫你。
所以抱持著結婚但不生小孩養小孩的人(包含我)這個觀念,我看只能維持短暫而己!不然就只要~~~~ 同居~~~就好了,也像是偽夫妻。總之結婚可以衝動,但養小孩可不能衝動呀!婚前一定要有萬全的準備,除非不小心意外懷孕有了(這個同居是最常發生的),那真的就要看男方的責任心跟心態了
因為這樣子的意外導致非思人生大事而聚人家結婚,以目前來講也是個常態吧!
更不懂為何自己的"人生大事",自己做不了主,要別人幫你決定?
既然不喜歡貓狗不會去養,那不想生又為何要生?
婚姻是一種契約
讓兩人可以合法同居,合理有 性行為
並且對夫妻間的住所,財產,權益...有個較確認的規範
這個契約的規範條例裡,並不包刮生小孩
兩情相悅 從字面上來看非常明顯,但就是有人看不懂中文

兩:兩個人 情:心理感覺,腦袋所想 相:互相 悅:喜歡,愉悅
有這麼難嗎?
把感情無法維繫,牽扯到生不生小孩
其實是對自己跟對方沒有信心
沒信心就要去檢討,想辦法解決或放棄
而不是把問題都推給"因為沒生小孩"


日子過的好不好,在於人有沒有把自己給複雜,矛盾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