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1icitas wrote:樓主,你貼的是女方在法庭上的主張不是判決理由法官判男方敗訴的原因只有一點:舉証之所在,敗訴之所在才沒有寫那一堆,還還啥女方公道勒請不要當自己口中的記者和網友(恕刪) 說還公道可能有點重,但對照之前新聞與現在所貼出來的,有沒有喊父母「喂」,可能不是真正的焦點與原因。既然喊喂並非主因,那麼以「喂」這新聞來評論女方,確實不妥。如果您有更好的、更仔細以及所謂的男方敗訴判決資料,也可以提供上來,大家樂意閱讀的。能了解真相也是飯後喝茶聊天的好話題。
lily112704 wrote:說還公道可能有點重,但對照之前新聞與現在所貼出來的,有沒有喊父母「喂」,可能不是真正的焦點與原因。既然喊喂並非主因,那麼以「喂」這新聞來評論女方,確實不妥。如果您有更好的、更仔細以及所謂的男方敗訴判決資料,也可以提供上來,大家樂意閱讀的。能了解真相也是飯後喝茶聊天的好話題。 Lily 大, 其實我早就改貼了一字不漏版了, 目前在圈重點中如果Lily大有空可以一起來圈 XD
我有在另一篇貼上後續的其他內文。法院判決的公文超級長的,基本上我貼出的那部分的確是原告主張,這點是我疏忽我很抱歉,但是基本上法院的判決中多次說出被告無法舉證他的指控,並且原告完全有針對被告的指控提出抗辯,這部份的抗辯則是完全消失於媒體前的。不過我是不知道我這樣算不算是混淆視聽了,還是請各位去查詢完整的判決吧!反正公道自在人心,在我看完判決後,我還是不後悔出來替女主角貼出澄清文。
micli1973 wrote:這有如一種情形......大家都遇過等紅綠燈...心不在焉...看前車騎了...自己也騎了...過馬路一半才發現還是紅燈....硬著頭皮趕快騎過去.....xd另一樓....... 你在說我嗎? 哎, 只要有證據證據證明那女生有做過我立馬道歉啊~ 呵, 我才不會硬拗呢!
alhnm wrote:我立馬道歉啊~ 呵, 我才不會硬拗呢!...(恕刪) 真的很抱歉,是我一開始的貼文沒有說清楚,造成樓主的困擾。感謝貼出判決書全文,只是我不太清楚貼全文這樣會不會違反什麼個資法的,雖然這是政府公開的網站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