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才發現小孩不是親生的【請專業人士幫忙解答】


RCOOH wrote:
您對前妻提出告訴的目的是為了什麼?
因為還沒離婚就讓你戴綠帽子?
不想讓她太好過,
對不起你的人一定要受到制裁?
說穿了不過就是嚥不下這口氣。
但是都已經離婚了,
又何必在意過去的人的過去行為。
況且都過了兩年,
送她去坐牢你會比較開心?
然後把你白養兩年的小孩丟去孤兒院?

最可憐的還是那個小孩吧,
從您的口氣說白養兩年,
就知道您將來也不願意再養這個小孩,
這個小孩該何去何從呢?
狗養了兩年都會有感情,
人真的是比不上狗,
發現不是自己親生的就馬上變成燙手山芋。

放過別人等於是放過自己。
您如果不能把自己從這種怨念解放出來,
就算您前妻被判死刑您都不會快樂。


我覺得樓主只是痛苦與折磨交替下的念頭吧

加上目前的小孩得知不是自己親生的之後,內心一時也難以調適
別用狗去比喻人,這樣不太好聽啦~~
因為我們都不知道他們夫妻之間的情況啊

小孩子部分,我覺得每個人處理方式不盡相同
有些人還是愛孩子,有些人選擇還給母親
看過節目說:養了好多年,之後生父訴訟要把孩子要回~~
結果被要回了...
對於撫養小孩多年的非親生父親,又是什麼感受呢

小孩可憐是沒錯~那樓主的前妻呢??~~
在我看來,樓主的前妻會有報應~~
做了不該做的事~~
最怕的是,前妻離婚後,假設她的新男友跟小孩親生父親若不同
那,小孩又該如何呢?

RCOOH wrote:
您對前妻提出告訴的目...(恕刪)


不怪殺人犯,怪被害者?

要求被害者原諒殺人犯,還要被害者吞下所有傷害,若是不願,還要被你責怪?

這是什麼邏輯思維?



小孩當然是無辜的,但是男人也是無辜的,男女雙方於民國100年12月才離婚..


懷孕10個月,小孩於民國100年1月2X日出生,受孕期是民國99年5月~6月

這女人外遇劈腿的時間,從受孕期開始還要往前推算..


樓主真可憐,帶綠帽至少兩年了才離婚...

唉~

小孩子趁早送回給女方吧,然後當然要求要精神&物質上的補償...

這傷害真的很大...



女人不論跟誰生孩子,都是女人自己的孩子,但是卻不一定是丈夫的...

女人當然可以有持無恐的尋求真愛...(劈腿外遇沒再怕的)
最受不了有人在喊小孩好可憐...
別再悲春秋哭爸哭母了(很受不了)
小孩他媽還在他爸也在
他媽也知道他爸在哪?
倒楣的是綠帽戴的很大頂還白養別人的小孩
還有喜歡悲春秋哭爸哭母的
別耍嘴砲
孤兒院很多小孩等你領養~
還有在法律上
小孩的父母是別人
這就是事實~

這年頭還是生女兒好!

女兒生的一定是自己的孫子

兒子的媳婦生的不確定是兒子的骨肉....

Kevin4931 wrote:
這年頭還是生女兒好!...(恕刪)

知道不是自己親生的當然要告,去請個律師吧...

什麼原諒前妻?
也不想想,是生小孩,以為是生雞蛋嗎?
至少前妻就要有個對象偷情,再騙你10個月,生了又騙你養...
這些事...告他要賠償剛好而已啦...

另外,養兩年有感情? 有些事不要自作多情...
你很有錢,人家搞不好巴著不走,認乾爸...
你沒錢,人家搞不好已經跟著媽媽去和親爸爸享天倫之樂

沒錯,小孩是無辜啦...
但你告的是你前妻,給她點教訓是應該的吧...

Kevin4931 wrote:
這年頭還是生女兒好!
女兒生的一定是自己的孫子
兒子的媳婦生的不確定是兒子的骨肉..


您說得好有道理!
離都離了…

留點活路給別人吧…

就算你告贏了,又如何…

畢竟她還是你親生兒子的媽…

畢竟你也曾愛過她…

以後有小孩,我一定驗...出生就驗...

現在的人真的完全不把婚姻當回事了....
布魯斯威力 wrote:
樓主,畢竟外遇告訴不...(恕刪)


都發生姦情了還不過份嗎 ?
孤兒院可憐的小孩那麼多 ,不想結婚但是有想有小孩 ,認養也是不錯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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