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警有用,除非遇到擺爛警察。備案其實沒有任何法律上的效力,它只是一個預備動作;有人說這是給對方一個機會,這樣的說法也算對,但真正有用的是嗣後轉成報案時可發揮些許的證據效力(至少先前的備案是他跟蹤我很久/很多次的證據)。備案不是全無作用,還是有它的益處所在;最重要的是,備案不致讓你失去應有的權利。還有記得要蒐證,那些訊息都要留下來。無故跟追他人,本身就是犯法。根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九條第二款,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將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下罰鍰或申誡。最好是一發現他跟蹤妳就轉頭進警局。他知道妳住哪在哪工作,妳也知道他姓啥名誰在哪工作啊,敵在明,還有什麼不能做的,就怕把他揍一頓之後,是妳們被告,或弄到他沒有工作,他就玩更狠的反正豁出去了,這樣反而弄巧成拙。如果有個有背景有台風有話術擅長文攻武嚇的長輩願意出來找他聊聊是最好,但不是每個人都有這種長輩。不要落單,準備防狼噴霧劑和警報器並且熟練使用方式都是不錯的建議。
dream.kobo wrote:報警有用,除非遇到擺...(恕刪) 謝謝你提供的建議,因為我也在考慮要不要報警又怕報警,對方沒做出壞事反而小題大作訊息和對話紀錄我都有保留下來我會去買防狼噴霧,如果出現朝他狂噴了.......
先搬家...他已經知道你住哪兒了八成連你男朋友的作息都摸清楚了,你啥時會落單他應該都知道臉書封鎖他,來電不是熟人不要接,路上就算被堵到也別跟他說話不管網路上或面對面或是電話都別直接跟他聯絡,他就算透過別人找你出去都一概拒絕他送你任何東西一概直接扔進垃圾桶(哪怕是貴重物),你如果接受,他就會認為他有機會很確定連續幾天都被跟蹤的話,趁他跟蹤你時直接往警局過去,還敢跟來就進去向警察求助不一定要報案啦~ 他要是光明正大才不怕警察,要是看見你進警局就閃人的鐵定心裡有鬼我以前遇過一個也是跟蹤,但是我不認識他當我發現他跟蹤我時,我就故意閃進書店裡,躲在書架後,看他跟來了,四處張望找尋就走到書店櫃台旁怒視他,一臉凶悍,因為他找很久沒看到我,我突然出現在附近瞪他@@他被我給嚇了一大跳隨即閃人讓對方知道:你很清楚他在跟蹤你,而且你對這種行為非常生氣會隨時採取行動不過我看樓主性格可能頗乖順,應該在臉書凶狠潑辣一番,讓他知道你不好惹有些人就是看到女生脆弱無助時就會變本加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