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階段,懷孕到生小孩,做月子,請育嬰假,都很安全所以叫你老婆安心的養胎吧。。。至於公司會不會裁,這就要找裡面有八卦的問問了如果公司狀況已經不好,不如請完假後,就準備換工作之類的我公司是剛好相反,大隻的都先裁,反而那個去生的回來後是留下來的還要看你老婆職位高不高,如果是一般職員,其實好像也不用那麼擔心
賈雨村言 wrote:我老婆在工廠工作,當...(恕刪) 如果公司有在照勞基法走的話可以去醫院申請證明,需要休養,類似安胎假,但其實就是30天病假半薪之後在事假和特休請完後未痊癒,可再使用留職停薪懷孕期間公司不得解雇,但台灣勞工大都摸摸鼻子走人,還是要爭取看看比較好畢竟都是現成的法規,同樣都是離職,但請一請有錢領,自動走人就沒錢領。
和平弱雞 wrote:年底要到了,老婆的公...(恕刪) 只看勞基法的確是很有保障但實際上...有些公司的確會搞小動作老婆待的部門就發生過...那時她有位同事因懷孕不適,所以常請假結果就被前任領班給盯上!每天都把她調來調去甚至還刻意加重工作份量來刁她搞到那位同事差點流產那位領班才趕緊收手...不過那領班也真的很敢講竟然把事情全部推給公司!後來因為真的鬧的太大!!所以那位領班就自行申請調部門而公司則是低調做處理雖然現在換了新領班不過這位領班卻有點大頭症
賈雨村言 wrote:我老婆在工廠工作,當...(恕刪) 勞基法51條女工在妊娠期間,如有較為輕易之工作,得申請改調,雇主不得拒絕,並不得減少其工資。只是這一條我滿好奇的,如果公司根本沒有所謂較為輕易之工作缺的話怎麼辦?
我記得勞基法對孕婦資遣的法條是雇主不得以女性員工懷孕為由,逕行資遣或解雇懷孕的女性員工但是樓主卻是說公司沒接到case導致人力可能精簡...如此一來公司會用營運不佳為理由裁員一、歇業或轉讓(改組)。二、虧損或業務緊縮。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等情事以上五種理由是可以光明正大裁員的...只是遣散費跟預告工資還是要給樓主說公司一個月都沒接到單,所以符合第三點了故要以此等理由應該是可以連孕婦都可以資遣我是這樣認為的啦...有錯請鞭小力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