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要修民法972嗎?


82456011 wrote:
自己是同性戀沒有錯,把別人變成同性戀是大錯

我覺得他說的很有道理阿 ~"~


所以你的意思是,你如果是同性戀那沒有錯,但我拒絕相信你是同性戀,所以任何同性跟你交往就是大錯﹍

hassen wrote:
照道理說,兩性與感情...(恕刪)


自然界生物中,大多以多重伴侶制為正常,目的是為了繁衍

而且古今中外,諸多皇朝世代貴族都以擁有寵臣(不論同性不同性)為習慣

一夫一妻、一男一女是後來被硬加諸成的規範

所以樓主不應該反對此法規修訂

應該建議多夫多妻制,這樣問題就解決了

到時候,您的小孩可以稱呼大爹二爹三爹四爹,大媽二媽三媽四媽等等

何等融洽熱鬧啊


agum0430 wrote:
自然界生物中,大多以...(恕刪)

這樣的福利留給你的兒女就好了。
簽名?!第一個字練好了....還有5個字
agum0430 wrote:
自然界生物中,大多以多重伴侶制為正常,目的是為了繁衍

而且古今中外,諸多皇朝世代貴族都以擁有寵臣(不論同性不同性)為習慣

一夫一妻、一男一女是後來被硬加諸成的規範

一夫一妻,一男一女是社會倫理的規範!
要是把這些廢除了那麼人就回到或者說又墮落為一般雄性雌性生物
雖然人的確是生物沒錯!但是沒有這些規範社會就大亂了!

喔!對了!很簡單的邏輯,陰陽調合,男是陽女是陰,我是天妳是地!
如果陽陽,或者陰陰就沒法調合了,就這麼簡單的邏輯!

喔!對了!反對修民法972條之1079-1增修條文
AL168 wrote:
樓上的你就直接表明你歧視同性戀就好啦
若沒有歧視, 就根本不會有以上的問題

樓主的發言為什麼是歧視?
歧視在哪裡?
他為什麼不能有這個擔心?
這個世界沒有在宣揚同性戀嗎?
現在,任何人對同性戀有不同的意見,馬上就有一堆人群起而攻之!
講穿了,這就是一種性癖好,但卻莫名其妙地被鼓吹成一種才華、一種時尚。我看不出道理在那裡!
你可以喜歡與同性性交,就如同你可以是戀物癖、SM愛好者、變裝癖、窒息性性交者....巴拉巴拉,不是嗎?關起門來想怎麼爽就怎麼爽,我沒必要、沒有理由、沒有立場去歧視,但我為什麼要因為你的性癖好來修法?為什麼要用大量的社會資源來宣揚?
如果同性戀有這樣的權利,為什麼其他的性癖好者沒有?
窒息性性交者能不能要求立法把刑法加一條只要登記為這種性癖者,一旦在性交過程中使性伴侶窒息死亡,本身免受刑事追訴?
同性戀者領養孩子的目的是甚麼?有人講同志家庭的小孩比一般家庭的小孩要來的好、要來的有更多愛。
道地的鬼扯!
這種統計數字是怎麼算的?這個世界依舊是一夫一妻制的家庭為主,這樣的大樣本自然會出現數字比較多的家庭問題。但樣本數不高的「有孩子」同志家庭,難道就足以說名同志家庭勝過一般家庭嗎?歷史上有更多的例子告訴我們,孤兒院也有很多優秀且充滿愛的孩子,難道就證明孤兒院比一般家庭適合孩子嗎?
今天,這個社會如果在一般的人權上排除同性戀者,那是不對的,那是歧視;但明明就是無法生育下一代的組合,卻要領樣孩子,然後大規模地透過媒體、網路宣稱這是權利,試問這是誰給的權利?法律為什麼讓生出孩子的父母親想有對孩子最高的親權?這是因為天賦,是自然的法則!
我想今天很多人怕的,不是孩子自身就是選擇了這樣的性癖好,而是這樣的性癖好被渲染後,孩子們以為這真的叫自然、更或許認為這是一種時尚,進而成為了被動的同性戀者!
你說沒有這種例子嗎?不要告訴大家,同志們說沒有,因為同志是世上最誠實的一群。
人,為了自己的利益,啥都說得出來。
愛,要有自私的成分;所謂無私的愛,其實是絕對自私的佔有。

valen-hsu wrote:

而且古今中外,諸多皇朝世代貴族都以擁有寵臣(不



你有小孩嗎?

若你有小孩但他還沒有與異性交往

是不是也算是沒有陰陽調和, 那你的小孩有因此大亂嗎?


PS. 想不到還能引出歧視單身的人出來

vitamix wrote:
樓主的發言為什麼是歧...(恕刪)



你扯遠了, 但的確也歧視了

不然我們好好分析一下, 拿掉歧視的觀點, 到底修民法972有啥不對的

你可以舉一個例子嗎? 我們是可以攻破的.

但若有歧視的觀點, 那...你就先歧視了, 還有甚麼好談的.

AL168 wrote:
valen-hsu wrote:

而且古今中外,諸多皇朝世代貴族都以擁有寵臣(不
你有小孩嗎?
若你有小孩但他還沒有與異性交往
是不是也算是沒有陰陽調和, 那你的小孩有因此大亂嗎?
PS. 想不到還能引出歧視單身的人出來

我剛說的陰陽調合不是指小孩,小孩不是討論的範圍!
我不會歧視單身,所謂孤陰不生,獨陽不長,有伴其實很好
如果你(妳)情願終生單身,這是個人選擇或者是生涯規劃
本人對此無法做任何處置

vitamix wrote:
樓主的發言為什麼是歧視?
歧視在哪裡?
他為什麼不能有這個擔心?
這個世界沒有在宣揚同性戀嗎?
現在,任何人對同性戀有不同的意見,馬上就有一堆人群起而攻之!
講穿了,這就是一種性癖好,但卻莫名其妙地被鼓吹成一種才華、一種時尚。我看不出道理在那裡!
你可以喜歡與同性性交,就如同你可以是戀物癖、SM愛好者、變裝癖、窒息性性交者....巴拉巴拉,不是嗎?關起門來想怎麼爽就怎麼爽,我沒必要、沒有理由、沒有立場去歧視,但我為什麼要因為你的性癖好來修法?為什麼要用大量的社會資源來宣揚?
如果同性戀有這樣的權利,為什麼其他的性癖好者沒有?
窒息性性交者能不能要求立法把刑法加一條只要登記為這種性癖者,一旦在性交過程中使性伴侶窒息死亡,本身免受刑事追訴?
同性戀者領養孩子的目的是甚麼?有人講同志家庭的小孩比一般家庭的小孩要來的好、要來的有更多愛。
道地的鬼扯!
這種統計數字是怎麼算的?這個世界依舊是一夫一妻制的家庭為主,這樣的大樣本自然會出現數字比較多的家庭問題。但樣本數不高的「有孩子」同志家庭,難道就足以說名同志家庭勝過一般家庭嗎?歷史上有更多的例子告訴我們,孤兒院也有很多優秀且充滿愛的孩子,難道就證明孤兒院比一般家庭適合孩子嗎?
今天,這個社會如果在一般的人權上排除同性戀者,那是不對的,那是歧視;但明明就是無法生育下一代的組合,卻要領樣孩子,然後大規模地透過媒體、網路宣稱這是權利,試問這是誰給的權利?法律為什麼讓生出孩子的父母親想有對孩子最高的親權?這是因為天賦,是自然的法則!
我想今天很多人怕的,不是孩子自身就是選擇了這樣的性癖好,而是這樣的性癖好被渲染後,孩子們以為這真的叫自然、更或許認為這是一種時尚,進而成為了被動的同性戀者!
你說沒有這種例子嗎?不要告訴大家,同志們說沒有,因為同志是世上最誠實的一群。
人,為了自己的利益,啥都說得出來。

vitamix鄉民的言論深得我心,給你讚一個!
AL168 wrote:
你扯遠了, 但的確也...(恕刪)


很好奇,在你說了這些之後,你希望你的兒女是同志嗎?
簽名?!第一個字練好了....還有5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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