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ny71110 wrote:
如果是當時生母堅持要小孩 要生父放棄監護權 所以不必拿錢養小孩
事後再怪生父不扶養 可能站不住腳 若是當初有協議教育費的話
沒拿錢出來時 早該上法院強制他拿錢出來了
言歸正傳 現在生父想看小孩 想帶小孩出門
假設他真的是想對小孩有所補償 有何不可...(恕刪)
這關鍵真的都在當初的離婚協議究竟有沒有提到由女方完全負擔扶養相關費用
若沒提到的話,樓主大可把過去幾年的費用算清楚加利息跟他要(更狠一點可以請個律師正式通知對方)
沒先付清就沒得談(甚至要求未來月結或半年結....)
當然探視跟扶養是兩件事,但能賭對方不敢先提告
至於見面的事,建議還是三思
畢竟小孩兩歲左右就沒生父在身邊
見了面後續的問題會很麻煩......
另外,扶養義務的部分,離婚協議的內容涉及扶養的部分,未經當事人(小孩)同意,小孩成年後可以自行主張無效,自己去追討扶養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