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飛的科多獸 wrote:
想要透過法律,那麼去...(恕刪)

謝謝您的建議
lin88888 wrote:
我朋友娶老婆,宴客完...(恕刪)

你朋友是好野人...
攝影~要先感動自己,才能感動別人
ev520 wrote:
友人案例說明:
原本雙方親戚高高興興的分別辦完訂婚及結婚的儀式和喜宴等等,中間雖起了一點小爭執,但男方起先不以為意盡量去配合女方,後來女方卻在結婚後一個禮拜多的時間(登記前),暗自請她男性友人將她的所有東西全搬離我家(想告她男性友人,但目前還不知道可用什麼案名起訴),而且女方家長在事後也都不處理,但也因此她和家人也鬧翻回不了家,但感覺私下有在偷聯繫,而目前女友獨自居住在外(台中某地方,聽說在逢甲或是東海工作)想用人肉搜尋,如果有願意幫忙的大大,小弟願意私訊照片。

目前只知道解除婚約得一方若因解除婚約而受有損害時,可以請求損害賠償(民法第九百七十八條);精神上因此大受打擊者,也可以請求撫慰金(九百七十九條),至於當初因訂婚互贈之物品,也可以請求返還(民法第九百七十九條之一),但上述的損害賠償及贈與物的返還,必須在兩年內請求,否則喪失請求權(民法第九百七十九條之二)。不知道是否有過經驗的前輩可否指導一下。
每天行屍走肉真的很痛苦,只希望能透過法律讓對方負起該有的"最大"責任(非關法律可起訴部分就不回覆討論了),先行感謝。...(恕刪)


先請私家偵探找人試試?

Guannipi4 wrote:
先請私家偵探找人試試...(恕刪)

不用特意備份我的內容啦
有想過,但是太貴了
攝影~要先感動自己,才能感動別人
ev520 wrote:



不用特意備份我的內容啦
有想過,但是太貴了...(恕刪)


非刻意備份 手機本身如此 連偵探都嫌貴 那還是先查出對方所在再自己跟監咯
你必須要沒做錯事
而她必須有錯
這樣你才有求償權力

要告她男性友人?
刑法306⋯⋯
機率不高就是了
noisegirl wrote:
1.搬光東西也是受女生指使 就算男性友人有責任 也是兩個人要一起擔
只想告男性友人......事主是吃醋嗎?
2.私訊照片肉搜 我相信也是違法的
解除婚約雖然痛苦 如果你本身沒有問題 相信法律上你站的住腳
但如果你去肉搜他...只能說你們半斤八兩...(恕刪)


1.只告一人是可行的,這能當民事案件處理。
2.可以不違法而公開搜尋她,只要她的家人同意你協助搜尋(沒登記,所以最好有他家人背書,只要依尋失蹤老人的方式即可,甚至可以報警協尋)。


ev520 wrote:
友人案例說明:
原本...(恕刪)


因為沒完成登記,所以和誘這類的罪名無效....但可以考慮以背信這類罪名直接提告,就有很多人會幫你找她了.....(最好也報警,入侵跟偷竊等....)

PS.最好先找法律諮詢或律師問清楚,你沒說清楚你到底做了什麼,搞不好你自己會吃上的官司更嚴重...........
基本的法律求償告訴你都知道了那就一切照辦吧!!~

在提告前先去親家一趟並告知親家你的作法,至於她的男性親友應該可以告他偷竊,相信他的親人得知此事一定會轉告她本人到時候絕對會出來面對~


ev520 wrote:
友人案例說明:原本雙...(恕刪)


你這個情形跟我朋友好像...

遇到這種事情真的很無言...
樓主的這個案例還好
是結婚前發生的

在下的同學的同鄉情況更慘
結婚當天新娘在婚宴上當場跟別的男人跑了
全部的賓客愣在那裏
鄉下地方又很要面子
可想而知
對男方的殺傷力有多大
基本上現在的法律規定以登記為主。當事人與女方目前並無婚約,何來解除婚約?
碰到這種事情,大概只慶幸還沒有去登記。一旦登記,就是走上打離婚官司一途了。
這種事情,其實就是花錢消災。賠錢了事。如果真要請求賠償精神損失,恐怕曠日廢時。還是雙方講一講,該怎麼彼此善後,男女各分東西比較實際。

最有利的解決方式,不知樓主是否聽得進去而已。
認賠殺出,男婚女嫁,各不相干。找個律師或是公證人,把話講清楚,別再彼此有瓜葛,趕快另尋新歡。
嘿嘿!下一個女人一定會更好。嘻嘻!這種事情小弟以前都幹過。

乘天地之正,御六氣之辯,以遊無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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