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現在開始保存相關證據,以避免往後被母親控告遺棄,感覺這是她會做的事!

qaz55818 wrote:
我今年22歲,單親家...(恕刪)


辛苦了,你很努力了,可以了,我懂。

不是每個父母天生都會當父母的,不要試圖去改變你母親的行為模式,那是個大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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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你幾個建議參考:

1.專門幫他辦一個"他名下"帳戶與提款卡給他,每月固定入帳,帳戶上有記錄你每月提撥多少。

2.剩下的錢你必須自己規劃儲蓄與保險,添購自己生活用品,搬出來獨立後的生活支出,別忘了你還有貸款要還。

3.除了固定支出月費,偶爾"你心情好"可以請他吃飯,幫他買東西。

4.媽媽的卡債、保險等必須由他自己支付,他和你都必須學著控管自己的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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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親情是一種暴力,會痛的。

做好該做的,保有自己獨立生存的能力,未來他還會有一堆問題要你們孩子處理

現在你要開始學著打點自己的生活,依附在原生家庭中,你斷不了奶長不大,他也可以肆無忌憚的索求。

特別要注意一點....你是個成年人,名下的財產絕對不要和媽媽有牽連

這種亂買東西的阿桑很危險,經濟上切割比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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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媽媽要傾向處理"事",不是處理"人".....

這點我哥做得很好,我還在學習。

你會越來越好的.....事情不會一直這麼糟糕。



qaz55818 wrote:
我今年22歲,單親家...(恕刪)


做假被抓包 多一個前科...
背一個前科應該夠意思了
想想你老媽從你出生到17歲也是省吃儉用才把你拉拔到這麼大,光你吃的花的就不止那十萬吧!真要分清楚,就好好算這17年花了老媽多少錢吧!然後慢慢分期付款償還並留下匯款記錄,以後就算被告遺棄罪,也還有呈堂證供.

angra168 wrote:
想想你老媽從你出生到...(恕刪)



我覺得重點不是要計較那10萬

而是必須把錢花在應該花的地方

這十萬是對方賠給我的摩托車錢,事後摩托車卻是要我自己貸款再買一台?
什麼鬼? 車禍骨折後,在貸款一次!



然後這十萬到底跑去哪了呢?

如果是貼補家用,那還情有可原

不過家中哪來的貼補需求?

吃、喝、用的開銷都要自己來出,保險、電話費、電費也要幫忙分擔,到底錢都去哪了?



而且因為出院後,還要背負一個莫名其妙的車貸,搞得我生活很辛苦!!

真得喘不過氣來,很累很累




自己也不求說,要榮華富貴,名牌全身

至少基本開銷能做到就好了!


有一陣子,早上上課,晚上打工,結果因為公司生意不好,被資遣!
薪水領得少,又沒預備金能夠用

窮到連雙鞋子都買不起,到新公司上般的皮鞋還是借錢買來的!



那陣子很想哭,看看滿滿鞋櫃都是母親的購物慾望的戰利品

自己卻是這等悲哀!



母親總說,活到成年了,本來就要自己負擔自己

沒錯,自己負責任本來就應該,但那是在不被干擾的前提之下吧?


誰能用1萬2的薪水,付貸款、通勤、養機車、繳電話費後,再用來吃三餐的?





qaz55818 wrote:
我今年22歲,單親家...(恕刪)



要是我就離開了 這樣的家沒什麼好留念的 母親敢這樣對兒子也不要怨兒子不孝 你不仁我就不義剛好而已 大力支持你離開別想太多
1.所有事證,收集歸檔

2.研究刑法第294條違反義務遺棄罪構成要件及相關判例

3.教育家人,有挽救餘地,就不要兵戎相見
與其抱怨,不如拿出該有的作為

如果你的媽媽真如你所說的如此

那你又何必一昧的照著她的意思做呢?!

成年了,該有自己判斷是非的能力 !!



都可以獨立自主 自己要懂得養自己 才有辦法養別人

年輕就是本錢 保持每月都有收入 好好理財 自己可以做自己主人

懂得奉養 不是把自己全部都掏出去 只會幫他擦屁股
雖然你媽媽養你到17歲, 你現在一個月才賺1萬2, 又要工作又要讀書養自己 如果是住台北市是比每人最低生活標準還低耶!
你媽媽有在工作嗎? 如果沒有請他自己工作養自己(前提是他身體狀況是可以工作的), 要幫忙家裡開支, 至少你要有正常全職的工作再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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