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叭叭叭 wrote:一個過去曾經有過性騷...(恕刪) 那性騷擾跟殺人哪一個比較不可原諒呢又性騷擾V.S.詐騙性騷擾V.S.貪汙我的看法是想要人家對你性騷擾輕輕放過那你的身分地位要高人家才會認為這無傷大雅被一個小毛頭性騷擾跟被一個大官性騷擾這中間差別可是很大的如果你的身分地位沒有到達一定程度千萬不要去性騷擾別人不然就會很難翻身了
阿里叭叭叭 wrote:性騷擾這事情男生或多...(恕刪) 所以如果你去吃魚,雙方都談好了,錢也付了、槍也開了之後人家告你性騷擾或性侵害,你也會認為自己確實是性騷擾或性侵害到她了?你有了解我說的意思是『心甘情願』跟『不甘不願』的差別嗎
阿里叭叭叭 wrote:一個過去曾經有過性騷擾經驗的說自己悔改了與一個喜歡嫖妓吃魚喝茶的人說自己不會了請問各位女性同胞哪一個能夠接受變成自己的男朋友? 還是這兩項都不行? 如果吃魚喝茶不可原諒那免費的找炮友應該是可以原諒了吧
性騷擾是心理有病人格有陰暗面與瑕疵嫖妓雖然也不好但是至少是用正當行為解決自己的問題而且是雙方同意的就像需要錢去做賣身或是需要錢去偷去搶是不同的反正會做這種事的人就是人格有問題心理發育不健全沒什麼原不原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