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擾與嫖妓 哪一個比較不可原諒?


阿里叭叭叭 wrote:
一個過去曾經有過性騷...(恕刪)


那性騷擾跟殺人
哪一個比較不可原諒呢
又性騷擾V.S.詐騙
性騷擾V.S.貪汙


我的看法是
想要人家對你性騷擾輕輕放過
那你的身分地位要高
人家才會認為這無傷大雅
被一個小毛頭性騷擾
跟被一個大官性騷擾
這中間差別可是很大的
如果你的身分地位沒有到達一定程度
千萬不要去性騷擾別人
不然就會很難翻身了
阿里叭叭叭 wrote:
性騷擾這事情男生或多...(恕刪)




所以如果你去吃魚,雙方都談好了,錢也付了、槍也開了
之後人家告你性騷擾或性侵害,你也會認為自己確實是性騷擾或性侵害到她了?

你有了解我說的意思是『心甘情願』跟『不甘不願』的差別嗎

阿里叭叭叭 wrote:
性騷擾與嫖妓 哪一個比較不可原諒?...(恕刪)


一個是天性
一個是天性敗壞

你說呢?
我懂這意思

但是就一個女伴的角度而言呢?

簡單來說

我們自己喜歡的女生

1.有騷擾別人的過去

2.有跟人家一夜情

這兩件事

哪一個大家比較能接受

我想討論的是這個


死定了 wrote:
所以如果你去吃魚,雙...(恕刪)

阿里叭叭叭 wrote:
一個過去曾經有過性騷擾經驗的說自己悔改了

一個喜歡嫖妓吃魚喝茶的人說自己不會了
請問各位女性同胞
哪一個能夠接受變成自己的男朋友? 還是這兩項都不行?



如果吃魚喝茶不可原諒

那免費的找炮友應該是可以原諒了吧
如果是自己要追的女生

我好像寧願他以前有騷擾別人 但不要有找過炮友

是我太傳統嗎QQ


銀河王 wrote:
如果吃魚喝茶不可原諒...(恕刪)
性騷擾是心理有病
人格有陰暗面與瑕疵
嫖妓雖然也不好
但是至少是用正當行為解決自己的問題
而且是雙方同意的
就像需要錢去做賣身
或是需要錢去偷去搶是不同的
反正會做這種事的人就是人格有問題
心理發育不健全
沒什麼原不原諒

阿里叭叭叭 wrote:
一個過去曾經有過性騷...(恕刪)


當然是性騷擾 這種人改不過來的

性騷擾較不可原諒



嫖妓不偷不搶的有什麼問題嗎

何況如果只是單身的話,更是一個還算合理可諒解的行為

但大致上我都不接受為男/女朋友
答案就是理財專家說我喜歡兩種花"一是捨得花 一是盡量花....
阿里叭叭叭 wrote:
一個過去曾經有過性騷...(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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