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情況,給多少生活費才算合理

請問樓主,你們香港人做文員一個月有港幣23K這麼多喔?

那個公務員一個月30K和45K港幣又是什麼職務?
我先理解一下

女友有1/2的產權,現在在念書,沒有工作
房貸是媽媽在繳,以後退休後不繳,由女友來繳(應該是畢業後有工作時)
哥嫂住家裡沒給家用/幫忙繳房貸(還曾拿400萬走)


姑且不論手足是否有給孝親費(錢在人家口袋裡,父母又不說話的情況下,你又能怎樣?)


我覺得,如果想繼續走下去並結婚,

1.女友主張自己有1/2房屋產權,回去住,繳房貸.(通常哥嫂會捉狂,搞不好就搬出去住了)
2.放棄房屋所有權,將產權與房貸都過給父母親(當初是借名登記,反正女友也沒出錢)
3.孝親費的部分請斟酌給付,不要說都不給.
自已沒錢,女方也無法改變,分手是必然的,

花堪須折直須折,莫待無花空折枝

現在能HAPPY就盡量HAPPY吧,不然分手後只能自已HAPPY了
我建議換過一個女朋友~

不然你就是得扛另一個家庭~

外加一個隨時可能回來叫囂拿錢的廢材哥哥~

我是說台幣的,不是港幣~

菜花龍 wrote:
請問樓主,你們香港...(恕刪)
tonyharima wrote:
我和女友交住一年多...(恕刪)


話說 文員23K...但是我看你買5D3+24-70II..將近20萬...
電腦買MAC 手錶買Citizen
而且還蠻常旅遊的 23K 確定是新台幣嗎?...

tkssice wrote:
話說 文員23K....(恕刪)


第二頁才打臉...
您算客氣了...

是的,你的理解沒有錯
女友她是有1/2產權
但我個人是覺得她在家中不受到尊重
因為就名義上來說,有半間房子應該是她的
但她住的房間只有半間,1個衣櫃自己只用半個
房間所以東西也是跟她媽共用,她平時寫作業也沒有桌椅寫!
她的房子是最少的,最大的房子都給她哥了~

另外,雖然她哥有自己的房子,但她哥跟她未婚妻也是一直住在她家裡
她們孩子今年7月出生後,應該更不會搬走吧,因為沒有人照顧~

孝親費的部分我也說是應該要給的,但我覺得不應該給5千元這麼多~
因為給了1萬元房貨後,還要再給5千元,實在太不合理了~


zzzchen wrote:
我先理解一下女友有1...(恕刪)
放棄房子,就有不付大錢的理由
菜花龍 wrote:
請問樓主,你們香港...(恕刪)

tonyharima wrote:
我和女友交住一年多...(恕刪)

脫離家庭。
我砲故我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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