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cudolin wrote:
提款卡不是遺失的, 照理是不能掛失

如果掛失後 , 產生糾紛會有偽造文書之嫌


樓主先生自己去掛失 會產生甚麼糾紛?
難道他前女友會拿著卡片跑來郵局 控告持卡片主人本人偽造文書嗎?

zg617 wrote:
結婚後才得知先生郵...(恕刪)

1
除非你還要用這帳戶...

noisegirl wrote:
樓主先生自己去掛失...(恕刪)


〉〉〉

金融卡是樓主自己交付給女友

交付時意思表示是什麼?有無對價?

然後連提款密碼都給了!

應該有些事也隱瞞沒説出來?


但明明不是遺失,卻去掛失

郵局行員如果是公務員

就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罪

刑罰不輕唷!
zg617 wrote:
結婚後才得知先生郵...(恕刪)

關閉結清帳戶,免得她拿帳戶做壞事。

帳戶有黑市價格。
我砲故我在
重辦帳戶為宜,為10萬埋日後吵架種子不值得。
掛失重辦是不會有問題的,重點是別再把卡片交給別人使用了。如果你的帳戶被詐騙集團利用或淪為洗錢工具,你可也會被視為共犯起訴的。

escudolin wrote:
〉〉〉金融卡是樓主...(恕刪)


你去申請的時候~並不會問你前張卡去那了~~也不會問你是不是不見了~
單純就是申請一張新的~~要登載什麼?我不能說我忘了在那嗎?
樓主的帳戶重申請提款卡還會被告??幫幫忙...

另外就算提款卡在前女友手上,密碼前女友也有,是不算盜領~~但是如果不是你男友要給她的
可以告侵占~

escudolin wrote:
金融卡是樓主自己交付給女友

交付時意思表示是什麼?有無對價?

然後連提款密碼都給了!

應該有些事也隱瞞沒説出來?


但明明不是遺失,卻去掛失

郵局行員如果是公務員

就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罪

刑罰不輕唷!


金融卡/信用卡找不到或是不在手邊 為了安全起見 本來就該掛失
掛失 是為了讓遺失物失效 不是要去控告誰 是會有甚麼登載不實

老娘我就是不爽卡片給別人爽爽用又不歸還 想掛失還不行嗎?
又不是假冒身分去掛失

流浪不想去淡水 wrote:
另外就算提款卡在前女友手上,密碼前女友也有,是不算盜領~~但是如果不是你男友要給她的
可以告侵占~..(恕刪)


基本上只要樓主的先生沒有授權對方使用那筆錢的權利
那這件事就符合竊盜罪的要件
而用五年以下本刑的罪去逼對方吐回十萬,其實應該不是很難的事啊.....

除內另有內情.....

zg617 wrote:
結婚後才得知先生郵...(恕刪)


沒錢的話去郵局銷戶

以免被詐騙集團盜用自己要負刑責

也可跟郵局說被人盜用想銷戶再開新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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