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chou38 wrote:如題,我覺得應該是...(恕刪) 不是有分別財產制?報稅也可以分開報法律制度是哪裡奇怪了?很難懂共同財產制的話,能看到不是天經地義的嗎?如果你已經向法院登記財產制了,你有財產隱私需求,你可以向財政部建議改善程式跟法律制度應該沒什麼關係吧再說,如果已經登記分別財產制了,看就看是在怕什麼?錢多到怕另一半謀財害命嗎?如果是共同財產制又想要藏錢的話一句話,不可能去找現做現領沒勞健保的兼職吧或是擺攤搞網拍
blood0819 wrote:不是有分別財產制?...(恕刪) 喔喔~可以分開報嗎?我好像記得如果已經登記結婚了,好像只有登記的那年可以分開報,之後都是要一起合併申報的?還是有什麼特別的撇步分享一下?如果不是因為要合併申報,為何會有一堆結婚後的人後悔說報稅是在處罰結婚的人?還是我的認知有誤?憑證一刷下去,想必是兩個人的憑證都有刷過才能有兩人所得資料,只有一個人是報不了稅的,以上有錯請告知是否認知有誤?
blood0819 wrote:是合併報,但分開計...(恕刪) 是啊~結婚沒好處,所以現在兩個人都在猶豫...舉個實際例子說.現實所得稅,我可能是80W~90W級距的,自己今年申報只要再補1W左右就可以了。他是實習醫生,年收入級距是100~120W左右,也就是個人補稅約是14000~16000左右,But,....我們有試算過假如兩個人合併申報,實際總收入會是180~210W左右,把所有可以節稅的算下去,必須再補4W以上,等於平均一個人是2W以上的補稅,所以是你們,會想早點結婚多繳稅嗎?
加藤老鵰 wrote:實習醫師年收入級距...(恕刪) 什麼是PGY?....稅是我報的,應該是沒錯才對,因為人在外面,還要處理試算跟轉帳資料,所以才特別會注意這件事。P.S.我還是在出差狀態中,不過因為繳稅期限還是要處理,非常頭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