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我覺得應該是獨立制比較好,就算只是男女朋友的關係,也應該分得清清楚楚。但是台灣的法律制度就是那麼奇怪,報稅也不能獨立制,一定弄得就是報稅時彼此的收入跟支出一目了然,骨子裡還是覺得應該是共有的....
Kevin2000L wrote:財產共有或是獨立我...(恕刪) 既然是尊重個人財產獨立,當然基於夫妻信任,大概就是知道對方說一個月收入多少?但應該沒有像報稅時那麼直接,所有的薪資明細都表列出來,這樣怎麼藏私房錢=.=要不只要列自己個人所得就好了,實在不需要這樣。
加藤老鵰 wrote:??都說個人財產獨...(恕刪) 因為養小狼狗需要的時候要私房錢←此乃耍笨的胡話說詞.痾~可能解釋的不夠好,例如結婚以後,當然不可能待在家,還是會去工作,除了工作外,可能有兼職,也可能投資,賺了這些錢是否該如實以告?我覺得保留一些比較好,因為哪天真的有極需急用了,可以拿來用,而且還可以避免以為本來就有那些錢,而開銷無度。
hchou38 wrote:我覺得保留一些比較好,因為哪天真的有極需急用了,可以拿來用, 可是本來就是妳的錢,不管有沒”極需急用”,用不用本來就是妳自己決定啊?會想保留,純粹是因為怕另一半拿去用,或是顧忌對方看到明細心裡有甚麼念頭.看來不是妳的問題,不過沒有找到有共識的人相處,最後還是變成妳的問題.
加藤老鵰 wrote:可是本來就是妳的錢...(恕刪) 看來您不懂我想表達甚麼?舉個我切身的例子~我有開淘寶店,一個月大概可以多出5W~8W的收入,另外就是有投資上証這部分也可能有 -5000~+4W收入的可能,這些全部都不用報稅....(噓....小聲低調)If,....這錢是我想要自己用的當然沒問題,But,...如果是老人家突然又重病,或是房子想整修或是置產或是他想開業,這些共同想做的事情,以他目前還沒熬到住院醫生的狀況,肯定一人負擔不來,此時自己還是能幫上忙的,就會拿出來幫上忙,這是我想說的狀況....當然這是目前男友的假設設想,If換人了可能會發生的事情也不一樣....
hchou38 wrote:如題,我覺得應該是...(恕刪) 公費制雙方提出一個各人付出的每月金額作為公費其餘私人零用錢對方不予過問這樣能兼有共有和獨立前提是公費要能完整的撐起整個家的開銷拿太少出來公費形同虛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