恕直言!不喜勿視。◎覺得對方父母顧慮的也沒錯,辛苦把女兒養大成人,也希望她不要受苦,結婚時到底要不要跟親朋好友說男方的過去是個很掙扎的問題(面子也是個問題),因為結緍是兩家族的事。若樓主以後有女兒時就會了解父母的難為。◎離婚並不是原罪,但目前台灣還是傳統想法的父母居多。◎建議放棄,將愛昇華,若女孩未來過得好,不就是你愛她的真締嗎。~參考~
女生父母的反對是正常的反應畢竟就算離婚了...將來小孩還是可以回來分一份財產所以除非樓主可以釋出更多的誠意跟實際作為..如果樓主經濟能力不錯且真的雙方都深愛對方的話把房產過戶到女方名下或是另外用女生的名子再買一間都是很有誠意的証明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