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曦之光 wrote:不一定要登記在她名下, 她不要求..那就..婚前買房登記自己名下即可買房金額不小..看你自己有無置產計畫了..不急著2年內結婚的話.可偕女友去看預售屋.看來她要的是一個未來的夢.預售屋建商最會造夢..最近不是有些建商跳樓大拍賣?看屋.找屋.房子在蓋的期間能爭取到更多討論空間..其實..有穩定收入與儲蓄..應該不輸買個房子吧?你也可以給她看你的存款和結婚計畫...
晨曦之光 wrote:女友比較沒安全感,應該受童年時老爸不顧家的經驗影響,所以希望有自己的房子才安心,就算租房也總不是自己的,這是她的想法。不一定要登記在她名下,當然如果這樣做她會很開心。(噗) 小時候姑姑們常笑我們沒有家,要把我們趕出去我也是那種要有自己房子才安心的人房子「共同登記」共同持有,你女友一定會很高興我與另一半的作法是各自持有,不聯名,自己的貸款自己付房子權狀在自己名下才是上策,你女友以後也許也會朝此想法邁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