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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ros1122 wrote:
岳父岳母 原本不跟我們住一起
後來岳母藉口「要照顧他女兒」 要求來我們一起住
我嚴詞拒絕之後 沒想到 我老婆竟然迫於他媽媽的壓力
答應讓他媽媽來住
我們住的地方算是 宿舍 但是戶長是登記我老婆名子 我有居住的事實 (我跟我老婆還有小孩)
但是因為其他緣故,我的戶籍並不在這裡
請問,在法律層面上,我是否 束手無策?(看起來如果戶長是我太太 + 他有同意岳母來住)我就不能報警 主張「 私闖民宅」是嗎?
如果是,如果我堅持不跟他們同住,是不是我只剩下 搬出去 一途?
岳母的藉口『照顧他女兒』~
所以是家裡可以多一個菲傭保母的意思嗎?
姻親之間,建議是不要走到法律層面,
撕破臉的話,以後見面會很難看。
請問樓主反對的點是?
『家裡開銷增加?』
『家裡房間不足?』
『岳母不好相處?』
『多外人不方便?』
長輩的決定,晚輩不太好正面忤逆,
建議可以把你爸或你媽接過來跟你岳母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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