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resa1837 wrote:
大大您好: ...(恕刪)
其實妳有這種想法也不能怪妳,誰不希望住在生活便利、交通方便的都會區,
但有一想法讓您參考參考:
想過自己要的生活就自己負擔,言下之意即是要住哪自己買,
買了後登記在你名下,誰出錢就登記誰,當然妳若自己心甘情願登記在另一方就另當別論,
自己有能力哪怕有一天對方變心、吃軟飯、家暴等等,
一腳踢開過自己的生活,不用靠別人看人臉色不是很好嗎?


Teresa1837 wrote:
大家好:
...(恕刪)
Teresa1837 wrote:
大家好: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