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好複雜 快解救我~~

現在很多人結婚,都沒有樓上那些人說的這麼複雜了!!!尤其是宅男宅女!!
當然,如果人家是婚秘那種行業就會說的更複雜!!!不複雜怎麼賺錢????

只要雙方家長沒意見,你們可以當作走公證結婚的流程,補請客模式就行了!!!!南北雙方各一場!!
收的禮金和酒桌費用,事先說好,由那方負責。
只是男女方會累兩次而已!!!

一,訂時間
二,訂禮服和化妝,很多人忌諱婚紗不能穿兩次,所以只租宴客禮服,也有人省錢自己準備禮服。
三,訂桌
四,印喜帖,請客日期有兩天!就印兩種,XX府X月X日,敬備喜宴!,這不清楚可以問婚紗業者
五,訂住宿,通常是請客前一天,看請中午還晚上。你們這種通常都是請中午,新娘直接再飯店宴客新娘房化妝等待,開桌!!
六,安排收禮和禮賓

結婚結到翻臉,都是因為意見太多,習俗太多,迷信太多!!!!,,只要不過度迷信,其實根本沒有誰對誰錯


人有三種贏家模式無法複製: 別人的出生。 別人老爸有錢。 別人有遺產繼承! 別把老輸當老師
沒有這麼複雜吧

當事人什麼時候登記其實沒什麼人在意啦

以樓主這樣的狀況來說

就是訂結分開辦而已

既然分開辦

當然喜帖是要分開印

畢竟時間地點都不同了

現在的補請

一般比較常用在國外結婚

已經在國外結婚了

回台灣補請台灣的親朋好友

所以即使你在台灣先登記了

還是可以說訂結分開

而不是說補請

至於中間的習俗

兩家人喬好就好囉

台北高雄禮俗不同

台北在嫁女兒會在訂婚先請客..而且喜歡請中午..

南部才有歸寧請客這種事,台北在女兒歸寧就是岳父母請女婿吃飯..


所以你在台北請客..戴的應該是訂婚戒指,就是男方去女方家完成儀式..

不然就是在賓客面前戴..就可以把你說那些禮俗全部省掉..

然後再到高雄,男方要有要求,起碼要拜祖先..然後在家裡完成儀式,戴戒指那些...

之後再去飯店請客...
事過了數禮拜囉.最後的辦法呢!?有沒有解救成功呢!?
Closer:世界在變,我隨之而變.我心則續於寧靜. :)物質無法取代的快樂之大小便是真理!\m/
如果彼此父母都很開明, 那就好辦了
傳統禮俗實在應該廢除, 很多人結婚結到翻臉, 何必呢?
台灣的趨勢也越來越西化
宴客桌數也越來越少, 只請至親好友
把錢和精力留在婚紗和蜜月對大家都輕鬆
聘金嫁妝全免, 改為雙方父母贊助新人買房的頭期款
讓新人真正成家, 避免婆媳同住
希望從我們這代開始改, 別再搞古代那套了
我覺得如果雙方父母都沒啥意見,新人自己能決定那些瑣碎事項~~~
那真的很好搞~~~你們兩自己講好就好了
因為婚後的婚姻還是你們要去經營面對的~~
父母在你們結婚時再多的意見、禮數 講白了就是做面子而已~~

但就怕遇到父母很難搞~~搞到後來結不了婚 也是有的~~
有人會說結婚是兩家子的事,父母是主人~~~
我同意是兩家子的事,但不要忘了是兒女要結婚 不是父母啊~~當事人才是key
努比小姐 wrote:
我和我男友是遠距離戀...(恕刪)


北南婚姻會很心苦,舟車勞頓,如果能公證結婚是最好,如果能給我再一次結婚,我一定選公證就好,去公所辦一辦就好,紅包,包來包去多麻煩,不辦喜宴就沒有誰欠人紅包問題。

努比小姐 wrote:
想請問一下 這樣的流程可以嗎


問「主婚人」,新人只是配角


努比小姐 wrote:
時間交換呢 還是不用交換


通常訂婚交換,你不走訂婚儀式,你高興宴客在台上交換,也沒人管你,大家只管菜好不好吃



努比小姐 wrote:
補請的定義是什麼


非結婚當天宴客才叫補請


Omega0510 wrote:
很多新人都先找好時間去登記,之後再補請宴客這樣


正確作法是你要結婚前3個辦公天就可以預約登記,如你要本週六結婚,星期三~五都可以先去登記,上面會註明是星期六結婚,然後星期六就沒那麼忙,搞宴客即可。

努比小姐 wrote:
這樣我是要印兩次喜帖嗎


喜帖就是邀請函,上面二個以上日期,誰知你要邀請他哪一天呢?

努比小姐 wrote:
所以還是要有訂婚喜帖吧


需要,即使家宴,正規來說長輩需給帖,而且跟喜帖不同


nickdon168 wrote:
北部習俗嫁女兒請訂婚宴(宴客發餅)。


宴客發餅是現在新人不想親送,也不想花宅配的錢,而簡化的作法,不是習俗,傳統農村時代,嫁女兒要連喜帖和餅一家一家送


nickdon168 wrote:
北部習俗,男方吃訂婚宴不可吃到最後一道


全台灣都有這個習俗,通常吃到魚


nickdon168 wrote:
南部習俗男方請結婚當天(宴客。)


這也是全台灣習俗,非南部習俗


nickdon168 wrote:
男方至新娘房迎娶新娘,新娘離去前拋扇,岳父潑水。
至男方家中放炮拿竹籬遮陽進房,媒人餵新人吃湯圓,
然後備紅棗桂圓茶奉茶眾長輩領紅包。
至會場宴客,送客,禮成。
宴客完後,至祖先牌位前上香致意。


迎娶至家中後要先拜祖先,祖先不可能最後一個才知道新娘長什樣


nickdon168 wrote:
新人要回台北讓岳父母請歸寧宴


現在通常最多辦兩場,要嘛女方先辦訂婚、男方再辦結婚,或者男方先辦結婚、女方再於歸寧宴請親友
甚至有些人訂結一起辦一辦,紅包分開收,新人不用那麼累

C_J_W wrote:
很多人結婚結到翻臉, 何必呢?


那可不一定

1.很多人結完婚第一個感想,是這輩子不想再搞一次,對感情不一定沒有幫助
2.新人雙方如果連自己父母都無法處理好,自己要娶的女人,不知怎麼爭取,還搞到翻臉,怎麼算成熟?

看從什麼角度看事情而已

C_J_W wrote:
聘金嫁妝全免, 改為雙方父母贊助新人買房的頭期款
讓新人真正成家, 避免婆媳同住
希望從我們這代開始改, 別再搞古代那套了


女性同胞???


聘金嫁妝全免,還要出頭期款,目的是婆媳不要同住
要買房自己不會想辦法?要不要順便附贈世界旅遊當蜜月,加帝寶一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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