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現代人法律都沒捨常識

只要有婚姻登記 你就是合法父親 怎搞得你是地下來得

你要看小孩她阻礙 就是用阻礙探視權 走法律途徑

想要監護權她也不是隨便就可以

她辱罵你父母 拿出證據 照樣走法律途徑

不想讓你看小孩直接報警處裡

你是孩子得父親 有捨好躲得
要是沒去探視 下次又變成 你吃虧 現在想要變成撈錢工具了


以後 你就只變成付錢人 付紙鈔人
前面有人提到這種一般都是各自再成立家庭了,你最好先有心理準備。你前妻應該想找再婚對象了,你可跟她講好今後不再探視,要她趕快找對象再婚,你就當做沒生過這個小孩,自己也要找對象再婚。雙方交換條件,你不探視也不必負擔撫養費。可是這樣做有風險,萬一多年後她追討撫養費你躲不掉(撫養費五年後才追討是無效的,追討不成),所以空口無憑最好簽下協議書:「女方同意男方不必負擔撫養費,男方同意放棄探視權」;可是放棄探視權在法律上應是無效的,這對你有利但你要看開就當做沒生過這個小孩,專心去追求自己的幸福。

不這樣做是可以用女方有過失打官司爭取監護權,可是我主張雙方交換條件,你不探視也不必負擔撫養費,各自再婚去吧!若是她不願交換條件那就打官司了。



ccy4343 wrote:
雙方交換條件,你不探視也不必負擔撫養費。可是這樣做有風險,萬一多年後她追討撫養費你躲不掉(撫養費五年後才追討是無效的,追討不成),所以空口無憑最好簽下協議書:「女方同意男方不必負擔撫養費,男方同意放棄探視權」;可是放棄探視權在法律上應是無效的,這對你有利但你要看開就當做沒生過這個小孩,專心去追求自己的幸福。...(恕刪)


別亂出餿主意
孩子不是你生的說得輕鬆
法律上的義務也不能這樣交換
鼎 鑊 甘 如 飴 求 之 不 可 得

其實我是很愛這小孩的,當初不跟她爭監護權只覺得女生懷胎很辛苦

小孩搶過來她會崩潰,但又鬧的我身心俱疲,想暫分居冷靜一下

弄到最後被逼到只好簽了,簽完後這幾個月,老實說我無時無刻都在掛念小孩,

也驚覺到,也許她是因產後憂鬱症或甲亢所造成(產後約半年),而且她個性也好強

雖然她對我的傷害仍在,但也慢慢淡去,應該多體諒她,想為了小孩嘗試著重建關係,

試圖找她聊聊談談,但她封鎖刪除我臉書好友,連帶我所有親朋好友,傳訊大多已讀不回

也對於我看小孩一直刁難,不懂為何弄的像有深仇大恨?都是一些生活上小事爭吵


另外,找新對象講的很容易,這陰影那有這麼容易跨過,現階段只想能好好看看小孩

IBANEZ123 wrote:
其實我是很愛這小孩...(恕刪)


怎麼覺得你是有點優柔寡斷的人?
上面都有人建議了

一個男子漢
碰到了事情,該怎樣處理比較好 就怎樣處理

她的這種態度
跟處理方式

走法律途徑是唯一解

要不請律師,要不申請法律扶助(不過有特定條件)
要不自己去找找法條,還有詢問有哪些單位可以求助

看你想要什麼?都離婚了就照規定來。既然有簽好探視時間她不照規定來就當場報警呀!我都不曉得你說你這麼想小孩,為啥還願意讓他違法縮短看小孩時間
找個律師寫存證信函表明你的態度,一般人就會怕了
為了小孩真的要走法院也得去走啊
雙方說好就好

IBANEZ123 wrote:
小弟跟前任之前協議...(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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