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是你女兒耶
除非不放棄監護權會死
不然任何情況下你都不該放棄
我不知道你們出什麼問題
但你的情況不上法庭很難
>離婚的時候 ,
>我跟前妻兩人討論好 ,
>監護權共有 。
這叫協議離婚
但是看來沒有白紙黑字
所以有人要翻臉不認帳是可以的
因為無法證明有協議監護權共有
>現在女方家人 ,
>以補助金為由要我放棄監護權 ,
>還要跟我簽合同 ,說合同內容 ,
>永遠都是我女兒 ,
>其實不用簽法律都認定她是我女兒 。
只能用協議書放棄監護權
簽了你就慘了
補助金??? 你回他補你老母
除非你很缺錢
那就當作賣女兒囉
>我已經跟前妻傳過簡訊 ,要給我郵局帳戶 ,
>當有匯撫養費之實證件 ,前妻都沒回應 。
>女方是不是要我先放棄監護權 ,
>先去申請政府補助 ,再來跟我要撫養費呢?
>即便我現在有女兒監護權 ,
>我去探視我女兒時 ,想帶出去走走 ,
>女方都用各種理由 ,限制我探視地點和時間 。
>女方不讓我自己帶女兒回來 ,讓我家人看 ,
>我要求女方帶來我家 ,女方都口頭說好 ,
>結果時間到了 ,也沒帶來我家 ,
>甚至搞失聯 。
未滿兩歲每月有補助
誰沒監護權誰付扶養費
灌錄音APP吧
看來這家人想以拖待變
同時製造你都對女兒不理不睬的"證據"
不錄音以後別後悔沒人告訴你
保留簡訊與錄音證明是女方因故意而使你無法探望女兒
法官會對她的印象變差
這叫"賈靜雯條款"
對於監護權官司也有幫助
法庭是看證據不看事實的
即使證據是偽造的或是片面的
不可能的,你非養不可,除非孩子不是你的
還有就是,你們雙方共同擁有監護權,沒有探視權這個東西
除非前妻得到監護權而你放棄,你才會擁有探視權
你們現在是共同監護,前妻當然不甩你
其實監護權要給前妻的話也是可以的,這樣一來你就有法定探視權
最好要白紙黑字,協議何時可以探視,具體寫出時間比如說每週一天幾點到幾點這樣
這個部分寫在協議書上頭,她只要不給看孩子,你就去法院要求她履行協議內容
勝訴之後可以向前妻求償,她依舊不肯,你可以試試看能不能以此打官司拿回監護權
1.你個人不同意的事項絕對不要在協議書上同意
2.孩子的扶養費不會因為監護權的轉移而消失
3.該給的不要少給,該得的不要少拿
4.找律師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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