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ki5768 wrote:
請看清楚,法院是判...(恕刪)
這麼會講,律師費省下了......

kiki5768 wrote:
謝謝您的建議,我先說明,我沒嫌棄人家回答,
或是回答讓人覺的不舒服,在此說聲抱歉。
像13樓有好的法律建議,我還謝謝他,
有人沒在版上留言,私訊給我建議,
很是感謝您,好的法律建議,
我都會收起來。
十年前,前妻第一次告我要小孩扶養費時,
我就是聽您建議,花錢,請二個律師打官司,
花了10萬元律師費及訴訟費用,總共近20萬元,
而她都沒請律師,地院到高院,
四次出庭,都一個人出庭,
我有請律師,兩次判決都輸,
還被同事笑,花錢請律師打官司還輸給沒錢請律師....
現在,前妻第二次告我小孩扶養費,
請問您,是要在找律師打官司,
還是您有認議保證打贏官司律師,
那我就不用這樣傷腦筋,又開始讀一些法條,
交給律師去打官司,如果輸了,
是不是可請您幫忙一些律師費,
台灣沒有像美國有一些專門打專利權律師,
官司贏了才收律師費,輸了,不收錢。
原本不想留言,家醜不外揚,
只是,在準備過程中,
可能有一些沒注意到,
我自已又沒發現,
到時,上戰場,又死的很慘,
所以,才寫出來,想請一些懂法律專家,
留言,給一些建議,好壞,我都收起來,
不要到時又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