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判決確定,地院法院可以在重新開庭嗎


kiki5768 wrote:
請看清楚,法院是判...(恕刪)


這麼會講,律師費省下了......
這個叫一事不再理,不是一罪不兩罰
提供以下幾點建議供你參考


1. 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要求移轉管轄權到台中地院(此部分請具狀答辯)
但如果對方是採用家暴法去申請,這部分會依照原告的居住地而定
家暴法條文
我猜對方是用 14條之8 要求給付扶養費
如果你收到的文是 司家護 或 司暫家護 , 那就是家暴法
反之才是 民事訴訟法

2. 當初的判決為 小孩扶養費 你需要負擔2/3 , 前妻1/3
依照主計處公布的資料 ,詳細列出每縣市每人每月生活費
詳細資料如下
每人每月支出統計

假設當初離婚年度為 93 年 ,小孩居住的縣市為台中市
民國 93年每月生活費平均為 18012
民國104年每月生活費平均為 20821

合理上 可以請求生活費依照物價指數調整的差額(當初你們的協議應該是 扶養費 你負擔2/3,每月計算基準為 18023)
以目前來看 可要求調整為 支付 20821 2/3 的金額 (這要看對方的請求方式,如果用這個方法有機會通過)

但如果小朋友生活縣市改為彰化縣
你反而有機會申請降低給付金額
(彰化 104年生活費只有 15505)



kevin5307 wrote:
提供以下幾點建議供...(恕刪)




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

kiki5768 wrote:
01沒有法律版,不...(恕刪)



拜託花點錢找個律師,不然就去問法扶免費的。

不要在這邊問鍵盤高手,然後在那邊嫌棄人家的回答。

雖然說鍵盤手的回答本來就不可信...

看到這篇不禁想起是不是有人說過: 養兒育女是欠債。 還是兒女是來討債的? 或兒女是冤親債主...?

過沒幾篇會有人勸你說: 這是你上輩子欠債,還完就好了。
Trash Talk wrote:
拜託花點錢找個律師...(恕刪)



woodinrain wrote:
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恕刪)


請問,您對民法1118法條有何見解,可以說明一下嗎,
讓以後有小孩扶養費問題網友,在搜尋到這一篇,
有參考依據,你的大德,先替你謝謝。
kiki5768 wrote:
謝謝您的建議,我先說明,我沒嫌棄人家回答,
或是回答讓人覺的不舒服,在此說聲抱歉。
像13樓有好的法律建議,我還謝謝他,
有人沒在版上留言,私訊給我建議,
很是感謝您,好的法律建議,
我都會收起來。
十年前,前妻第一次告我要小孩扶養費時,
我就是聽您建議,花錢,請二個律師打官司,
花了10萬元律師費及訴訟費用,總共近20萬元,
而她都沒請律師,地院到高院,
四次出庭,都一個人出庭,
我有請律師,兩次判決都輸,
還被同事笑,花錢請律師打官司還輸給沒錢請律師....
現在,前妻第二次告我小孩扶養費,
請問您,是要在找律師打官司,
還是您有認議保證打贏官司律師,
那我就不用這樣傷腦筋,又開始讀一些法條,
交給律師去打官司,如果輸了,
是不是可請您幫忙一些律師費,
台灣沒有像美國有一些專門打專利權律師,
官司贏了才收律師費,輸了,不收錢。
原本不想留言,家醜不外揚,
只是,在準備過程中,
可能有一些沒注意到,
我自已又沒發現,
到時,上戰場,又死的很慘,
所以,才寫出來,想請一些懂法律專家,
留言,給一些建議,好壞,我都收起來,
不要到時又輸。



1. 你有重大過失的話,找幾個律師都沒用,該付的扶養費就是要付。

2. 你找錯律師了。

3. 你前妻有找到厲害的人出主意,你只是不知道而已,有錢請律師出庭看起來就不像柔弱的被害者。

4. 捨不得花錢,可以去問免費的,不會再跟你說第三次。

5. 可以只花錢買律師時段(一小時幾千塊不等)去事務所做法律諮詢,資料準備好再去。

6. 我看你有一些內幕是沒說出來啦! 誰叫你要結婚,生小孩,又離婚,你家的事。


網友沒聽你前妻說法都不同情你了,法官怎麼會同情你。



Trash Talk wrote:
1. 你有重大過失...(恕刪)


說話不要那麼沖,請不要先入為主觀念,
我不需要網友公審,網友不是法官,也沒資格公審,懂嗎。
你不是當事人,我受的苦,也不用告訴你,求你同情,
如你所說,我家的事,我自已負責,謝謝。
律師如果沒花錢,請他打官司,光花錢問他,他會跟你打太極拳,
每一個律師都一樣,懂嗎,不然他要賺什麼過生活,叫律師去喝風嗎。
我不需要網友同情留言,我只要懂法律留言建議方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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