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ki5768 wrote:01沒有法律版,不...(恕刪) 你會把機車騎到汽車維修廠維修嗎?大家都只是看懂中文字而已,但其中包含有重要難懂的邏輯。每個人都不願深究其邏輯,然後怪法官有問題。不要省小錢花大錢,找個律師吧!
不負責亂回答,僅供參考首先,這個不是處罰,所以應當不是一罪兩罰的問題。然後,你可以參考一下家事事件法第189條至193條之規定,特別是192條第一項。最後,簡單說,扶養小孩至成年是父母的責任,小孩判給別人也一樣。所以當社會因素改變,扶養小孩的費用增加,雙方也要增加費用。還有,不是對方聲請就會準,你可以提出抗辯。附帶一提,你也不必說沒信心之類的話,官司就像選舉有輸贏,今天你贏了,換對方沒信心,把自己的答辯整理一下比較重要。
樓主前妻應是主張判決確定後發生情事變更而有增加扶養費之需要而起訴。但有無增加需要,增加之金額為何,是法院處理的重點。建議樓主仔細閱讀對方狀子,找出重複灌水水的部分,向法官說明(用狀子或開庭時口述,讓書記官記在筆錄裡),證明沒有增加需要。同時樓主應提出最近二年的收入支出明細,證明樓主經濟狀況,如果法院認為應增加扶養費,也會再樓主能力許可範圍內增加,而不會讓樓主因此無法生活。kiki5768 wrote:01沒有法律版,不...(恕刪) kiki5768 wrote:01沒有法律版,不...(恕刪) kiki5768 wrote:01沒有法律版,不...(恕刪)
請找律師,都要開庭作戰了你連武器在哪裡都不知道一罪不二罰,但是扶養費是懲罰嗎? 那是你的義務前妻的確沒有權力任意提高扶養費的額度,要有正當理由,而且目前法院受理了他不跟你協議直接走法院其實也夠狠的律師可以幫你找出他的證據與要求的不合理之處,替你爭取權益不要為了省錢都不找律師,那樣被吃乾抹淨也是剛好
法律問題我不懂但是14歳的孩子一個月12000元國高中學費丶補習丶⋯教育丶升學還要吃飯生活個人覺得不太夠…只是為什麼什麼都要談上法庭都離婚這麼久丶誰對誰錯該恨的也淡了不能二人說好就行?已經經濟不寬了丶還要給律師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