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積分:201分
文章編號:61995314
我前前女友當時是護士,所以當時收入比我高不少,我當時才26k,他已經有4xk~5xk,但每天是真的很累就是了......但是他花錢也是不手軟,常常看到什麼好東西就會買給我,送我包包或衣服什麼的...當時我要買車,他還說要幫我出一半,但我沒答應就是了,因為這是我自己要買的...後來因為她家庭因素,不得已回南部而分手...
而前女友,光鮮亮麗的OL,收入大概3xK,但舉凡出去吃飯,看電影,買東西,逛街,旅遊都是要我買單,理由是說我賺的比她多很多,出去任何地方都要專車接送...但她從來不曾送我過任何東西(那怕是她親手做的卡片我也會很開心),連我生日說要找我吃大餐,結果最後還是要我買單,自己請自己吃...
個人積分:8627分
文章編號:61995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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