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nhugh wrote:花錢找有信用的徵信社他們自然會教你怎麼抓猴 再去法院訴請離婚樓主別再軟弱下去 該面對問題 沒用的,太遲了,樓主朋友很顯然在法律上對小王已莫可奈何了依據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二項規定:「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配偶縱容或宥恕者,不得告訴。」所謂縱容是指放縱或容許,乃事前所為之表示;宥恕則指原宥或寬恕,乃事後所為。實務對此曾表示:縱容配偶與人通姦,告訴權即已喪失,不能因嗣後翻悔而回復。又所謂縱容,但有容許其配偶與人通姦之行為即足,至相姦之人,原不必經其容許(司法院二十五年第一六○五號解釋)。
不要分房,要分居至少一年,然後這一年內不要跟老婆有任何交流在分居期間如果還跟老婆有往來,同房或是拿錢或是其他互動會被認定為不符合「不堪同居」東西收拾乾淨,所有財產文件證件通通帶走,分居並切斷所有金援一年後提起民事離婚訴訟,基本上比較容易成功不要以為是老實人,法律就會站在你這邊為啥拖了四年還得靠別人來替他出頭,他本人有甚麼問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