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erokiller wrote:我弟只生一個,請問我弟的扶養費要每個月請求多少,才合理呢?...(恕刪) 法院有扶養費的基本計算方式依主計處公告小孩居住地平均消費支出然後夫妻各負擔一半比如台北市平均消費支出27200夫妻各出一半=每月13600如果住台東平均消費支出14200夫妻各出一半=每月7100
C_J_W wrote:哪邊不對了?我看是你不懂吧!...(恕刪) 家事事件法第100條第3,4項扶養費為定期金有別於分期給付定期金遲誤自不得要求全部到期最高法院、台大許士宦都有解釋白話的解釋小孩能不能平安長大都不知道你憑什麼要求到成年的扶養費全部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