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erokiller wrote:
我弟只生一個,請問我弟的扶養費要每個月請求多少,才合理呢?...(恕刪)

法院有扶養費的基本計算方式
依主計處公告小孩居住地平均消費支出
然後夫妻各負擔一半

比如台北市平均消費支出27200
夫妻各出一半=每月13600

如果住台東平均消費支出14200
夫妻各出一半=每月7100
鼎 鑊 甘 如 飴 求 之 不 可 得
Gugugu wrote:
外行人不要亂教你說的...(恕刪)


哪邊不對了?我看是你不懂吧!
C_J_W wrote:
哪邊不對了?我看是你不懂吧!...(恕刪)

家事事件法第100條第3,4項
扶養費為定期金有別於分期給付
定期金遲誤自不得要求全部到期
最高法院、台大許士宦都有解釋

白話的解釋
小孩能不能平安長大都不知道
你憑什麼要求到成年的扶養費全部到期?
鼎 鑊 甘 如 飴 求 之 不 可 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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