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fsvbzq wrote:
'...同不同婚,...(恕刪)

違反大自然法則,遲早出事的

dinosaur6x6 wrote:
說來也是件很奇怪的...(恕刪)
有沒有修法差別很大, 同性戀如果不能登記為配偶, 一方死亡後, 他的遺產繼承權優先次序是父母兄弟等親屬, 活著的配偶沒有任何遺產繼承權, 年金繼承權等等配偶應有的權利, 只有修法才能解決, 他們又不影響你的生活, 何必反對.

Brodylin wrote:
有沒有修法差別很大,...(恕刪)

是拉
但是你知道的
子女有兩個爸爸或媽媽
現階段的台灣能夠接受嗎@@?
單身族如計劃身後,將遺產給與侄子女或其他非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須利用民法繼承篇所規範的遺贈方式。

不用結婚,其實立一下遺囑就能解決了......

而且國外也有小孩生活在同性家庭下長大,但是長大後對外說他們可望在異性戀的家庭長大

所以真的不是簡單說同意支持修法可以解決的問題。
個人將挺同分為兩個層次的問題來看待。
第一,如果個人的性別傾向因為先天性的基因問題所導致,說實在的沒有必要去阻止他們彼此相愛甚至走入婚姻。基於有原則必有例外之理,適用多數人的原則是民法,所以處理例外,敝人認為應以立專法解決。
其次,敝人認同自然法則,天地萬物有陰陽之別者,係屬造物者運作下之結果,人不應該身為萬物之靈、因有智識而逆天而行。因此現代同性戀者,如係因社會風向、潮風、自由主義之影響而造成者,便非敝人所贊同,更遑論支持!
支持同性戀沒有問題...
但是法律就不能開玩笑了...
自古以來法律都是圍繞男生加女生再走...
如果直接動到民法..影響層面很大...
立專法是最快最無慮的...
只是同性戀者一直認為這樣在歧視他們...
其實一點都沒有歧視...
而且以後的社會要開放給同性戀的還有很多...
我希望是大家心平氣和的談...
而不是完全只能依照同性戀者的方式走...
畢竟男生女生配還是屬於多數...
未來一樣很多事情要面對...
再來重點是讓同性戀者來發聲...
網路上很多在批評異性戀的其實大多也都是異性戀的人...
我也想問你們...同性戀結不結婚又干你們什麼事?
有些人心理是不支持的只是跟風支持而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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