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的核心,或更應說是定義,不是愛情,而是生育與繁衍 (节录自黄国樑FB)


陰包谷 wrote:
民法增修破綻主義条...(恕刪)


陰包谷大大您客氣了。
婚姻制度的起源,真的應該好好研究一下。

lawtaipei wrote:
恭喜雲與夢大大,真愛...(恕刪)


愛情不是婚姻的本質,所以婚姻的本質是什麼?為了生小孩?那只是要生小孩幹嘛結婚?
結婚制度本身就是違反自然之下產生的社會制度,這就是本質。
不用太美化或神話它。

陰包谷 wrote:
婚姻的核心,或更應...(恕刪)


嚴重的邏輯錯誤呀,

在沒有婚姻之前還是可以生育,

生育也不需要婚姻,

婚姻制度的存在是為了保障兩人共同生活的權利與義務,

當你女朋友/老婆說, 她不想生小孩, 也不想領養小孩,

這才是少子化最大的根本問題,

相反的將同性婚姻納入民法中,

想要領養小孩的同性家庭就可以給需要被領養的小孩有更好的家庭與照顧,

不論同性婚姻是否被承認, 都不會影響同性戀或是異性戀者是否願意生育,

而同性婚姻, 可以保護伴侶兩人的身分以及權利義務,

尤其是當兩人相伴相守終生, 其中一人先離開了,

他的家人立馬跳出來搶遺產, 因為他們沒有婚姻關係, 沒有任何保障,

這實後再看看那些貪得無厭的嘴臉, 難看呀...

可惜呀, 看到一群老人拿著事先準備的小抄在投票,

我就知道這次公投沒救了...
公民意志的展現並沒有那麼不堪,
我以台灣為榮。
就算沒有婚姻也可以生育
也是有婚姻沒有生育還是持續下去

原PO的文章,很有道理....
但....2人結婚....有的真的生不出孩子...
而我是生病,無法生孩子....這樣我和我先生就沒愛了嗎....??!!!

PS.我是反同者
笑死人的一篇文

沒生小孩或生不出來的趕快離婚歐!

因為生病生不出小孩也要離婚嗎?當然阿,你不能生,也不讓別人結婚幸福,憑什麼你比較高貴??

反正生不出小孩就一視同仁啦!

荒 謬 至 極

陰包谷 wrote:
婚姻的核心,或更應說是定義,不是愛情,而是生育與繁衍;婚姻不是為愛情創設的制度,而是為撫育孩子而創設的。

結了婚的人都知道,愛情在婚後不久即已消散,但一對偶人已生下孩子,婚姻就是要鎖住已成父母的兩人,課以他們義務,要求他們必須撫育這些孩子長大成人。而孩子成長後,父母不是為了愛情而繼續廝守,乃是他們已成為親人。

天荒地老的愛情不是沒有,但通常只是神話,婚姻就是基於這個認識而創立的。換言之,婚姻就是充分了解,愛情並不足恃,所以用制度與規約,強制兩人不得另覓情偶。

說得更殘酷、更透徹點,婚姻其實是「無愛」的制度,是解決愛情易逝的人性弱點的補救制度。所謂無愛,指的只是愛情的愛,那種纏綿悱惻、但很早就會消逝無蹤的愛。

然而,它又將愛情藉由生育與撫養,予以轉化與延續,產生了另一種安全而可以持守的親情與綣念,但它已與起初的愛情,完全不同了。

同性戀不能生育,本就沒有強制共同生活,以盡生養撫育之責的社會需求,甚至是心理需求,亦即,它絲毫不構成任何藉「婚姻」以鞏固繁衍之物種意志,保持全體人類純淨進化的生物任務,它也無法藉由生育孩子,從而轉化為另一種關係,卻刻意要求、疾呼婚姻的名分,扛著「人權」的大旗,壓制他人。

「不能」與「能夠」生育如此巨大的差異,竟然在同婚運動者的眼裡,視而不見,只剩下所謂的「愛情」,而此愛情就如前文所述,是十分任意而易散的,是難以為憑的一種飄忽的感情。

愛情僅僅是婚姻的某種充分條件,而非必要條件,古人指腹為婚,或憑媒妁之言、或僅憑一面之緣的相親,即可成婚,哪裡尋見「愛情」?可見「婚姻」不必「愛情」即可成立,「婚姻」主要是為了傳宗接代,不是為了什麼愛情。

如果為了朝思暮想、朝三暮四的愛情,反而應當反對婚姻,因為婚姻阻人去尋覓新的戀情,婚姻豈不是愛情的殺手?

愛情,特別是同性戀的愛情,更多的成分是一種劇場,是自我的想像越過肉體規定的藝術創作,它與為了物種的延續而創設的婚姻,相距太遠,可謂毫不相干。

同性婚姻乃是假性的平等議題,甚至它可能最終摧毀婚姻,此一推論,殆無疑義。(恕刪)


不孕症、不想生小孩的夫妻也一起被拖下水...

Probe00 wrote:
可惜呀, 看到一群老人拿著事先準備的小抄在投票,
我就知道這次公投沒救了...
公投不管有沒有過...
同性者依然可以結婚不是嗎...
差別只在於民法和專法而己吧...
色夫有理解錯誤嗎...
不知你有沒有了解中華民國的憲法中對於人民擁有
婚姻自由的定義,其中並沒有限定性別,也就是說
憲法之下的所有子法所立之法條與其牴觸時是有問題的。
不知道你是否生活在這個民主自由的國度,在這裡最
可貴的地方就是在不妨礙他人生活時,你可以保有相
當的自由。
回到同婚這個話題,同志們會需要婚姻的保障是因為
伴侶間很多的權利義務是必須架構在婚姻這個制度下的,
所以他們需要同婚。
對於這次的公投中關於同志的議題裏,個人僅對教育的
部分持反對意見,最主要的是兩性才是人類生存的基本
準則,而小孩子在青春期發育過程中又可能有性別混淆
的問題,讓小孩子接觸到這些很有可能造成小孩子對自
己性向的誤判,所以我不贊同將同志議題過早放入小孩
子的教育中。
但同志們想要爭取他們的婚姻自由權,個人是贊同的,
畢竟沒有任何人有資格去管另一個人的婚姻自由權,
那是違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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