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ve022211104443 wrote:車他要簽走可以,但我只想拿回我繳的部分!現在他已經去警局報失竊了,真的很爛😢...(恕刪) >>>>你不用擔心這樣 , 你前男友會有刑事誣告 , 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跟開出的支票 , 明明沒有遺失 , 卻謊開遺失一樣)你只要把事實緣由 , 跟警方及檢察官說明他們就清楚了你不會有事 , 車子也不用還你就說 , 當初因信用不良採用借名登記
escudolin wrote:>>...(恕刪) 已經打了2、3天電話,既然他報案,我也沒收到通知要到案通知,警察似乎也愛理不理的,我才請家人打,警察也終於要幫我傳達受理案子的警察,也跟我說,對方是告侵佔!我也傻了!!明明車子在我這,錢我在繳!白紙黑字寫很清楚,繳完🈚️條件過戶!他要車,打給他,也不回,訊息也是!根本在耍我!一台失竊車停在那,根本不能動!禮拜五承辦員警上班我要去到案說明!請問我該注意什麼嗎?
舉證很重要 比如每月從妳戶頭扣款紀錄或是繳費收據 能證明是妳付的貸款再來保留通話紀錄 line對話等妳贏面很大他要報失竊 那更好 可以告他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 偽造文書細節還是要找專業人員love022211104443 wrote:各位早安,謝謝你們忠...(恕刪)
love022211104443 wrote:>>>>>>>警察...(恕刪) 沒有這種事你已經去警局備案拿備案單放車上,就可以這車不是失竊車你備案説明後,警察就應該註記屬民事糾紛警方有何權利禁止人民使用車輛不然警方就應該查扣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