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伯開小差 wrote:要過適婚期了,是先...(恕刪) 6 其他降低標準很快就會有[女人]地先幹再說不好幹;可以常常換找一個高標準只會累死自己先求有;再求好先有女友再談結婚問題先有[洞]可以使用再談外貌+身材先找[單親媽]試試身手再找未婚 想婚 已離婚地
阿伯開小差 wrote:不是每個人都想用錢...(恕刪) 樓主的認知是花錢請婚介幫忙認識對象是用錢買婚姻?看樓主怎麼想,有繳有機會,不見得介紹了就能成功娶老婆的啊,不太會形容,但樓主應該瞭小弟的意思吧,多個認識的管道而已除非樓主認識女生有機會吃飯都一律AA制,那就....祝福樓主的堅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