誘已婚者脫離家庭 也將除罪化

Alan5168 wrote:
結婚去戶政事務所登記也取消,身分證的配偶欄也取消,省的離婚還要再去換,要改就一次的改齊,以後,想結婚就結婚,想離婚就離婚,都不用打官司,律師少一份工作。

乾脆把婚姻取消
不過這樣他們又會鬧了,現在同性戀不用結婚,反而鬧說他們要結婚權,這樣才可以分別人財產

戆男 wrote:
說實在的.我也不知道現在大法官腦子裡裝的是甚麼?

方便搶別人老婆吧!

說好男人都結婚了,他們說不定也覺得好女人都結婚了,搶別人的總是比較有勝利感

看過西藏歷史,有些活佛專門搶別人老婆地,看了覺得真,上流社會淫亂起來是很可怕地
『"誘"已婚者脫離家庭 也將除罪化』

只要不是醫學上患有智能障礙

大家都是成年人,已有判斷能力及行為自主能力
我不覺得有什麼誘不誘的問題

想要怎麼做?可以自行決定
不須在乎別人誘不誘,要在乎自己的是自己的內心。

難道給他一個便當,他就會被誘過去嗎?
一定是某些對方的條件,及自己家庭方有的條件,比較之下,自己"決定"跳過去的。

條件有可能 是錢、是愛、是魅力、是性能力、是關懷、是付出....

字面談的是"誘",不是"脅迫"
所以沒有強迫的問題,只有自己內心的問題。

※自己內心堅定強大,地球上億萬人口怎麼誘,是問題嗎?
jedijack wrote:
「這個就是電視、報紙新聞給我們的錯誤觀念。其實,歐美娛樂新聞所報導的那些好萊塢明星或知名運動員所付給前妻的鉅額贍養費,都可能是『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加上『子女的扶養費用』的總和。而記者也許對於美國各種權利的名稱或定義不瞭解,因此一律以『贍養費』稱之,造成一般人認為歐美有錢人離婚後,另一半都可請求到高額贍養費。」
 
我並不是看電視好嗎?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那就是一半...
子女撫養費用?多少?
 
可是你還少算了很多.
背叛了婚姻互負忠誠的義務.你以為在民法上不用被求償嗎?
我覺得你應該要搞清楚.我說的並非贍養費.
而是侵權的求償.
要不要說的再清楚一點?
就是對於遭受侵害的權利.提起求償.
背叛的代價若是便宜.豈不是變相鼓勵背叛?
你以為人家的制度設計會那麼的愚蠢嗎?
別鬧了...
 
Lisa_Hsu wrote:
戇男 wrote:
說實在的.我也不知道現在大法官腦子裡裝的是甚麼?
 
方便搶別人老婆吧!
 
說好男人都結婚了,他們說不定也覺得好女人都結婚了,搶別人的總是比較有勝利感
 
看過西藏歷史,有些活佛專門搶別人老婆地,看了覺得真,上流社會淫亂起來是很可怕地
 
笑了...
能夠當大法官的人...
通常都不需要搶人家老婆...
搶了也沒用阿...
多半有心無力阿...
就像是以下這個廣告:

西藏歷史?
不知道耶...

一堆教派.元朝紅教得勢.
後來黃教.
現在聽說白教蠻興盛的...
如果我最要好的朋友跟我女友上床,我精神崩潰的話,我能求償嗎?
如果我最要好的朋友與我約定好一起打球結果他變卦不來,我精神崩潰的話,我能求償嗎?
如果......

婚姻有什麼權利?除了分遺產有一份之外,更多的是心甘情願的付出,婚姻要談什麼保障?
法律只能在雙方有金錢債務的糾紛下做出平等的結果,到底是有什麼權利?生殖器所有權嗎?現在連做愛都必須他方同意才能做,否則就會構成性侵。台灣大部分人觀念還停留在對方的所有都是我的嗎?
feph wrote:
『"誘"已婚者脫離家庭 也將除罪化』

只要不是醫學上患有智能障礙

大家都是成年人,已有判斷能力及行為自主能力
我不覺得有什麼誘不誘的問題

想要怎麼做?可以自行決定
不須在乎別人誘不誘,要在乎自己的是自己的內心。

難道給他一個便當,他就會被誘過去嗎?
一定是某些對方的條件,及自己家庭方有的條件,比較之下,自己"決定"跳過去的。

條件有可能 是錢、是愛、是魅力、是性能力、是關懷、是付出....

字面談的是"誘",不是"脅迫"
所以沒有強迫的問題,只有自己內心的問題。

※自己內心堅定強大,地球上億萬人口怎麼誘,是問題嗎?

誘拐.誘騙?
其實也是包含在這個罪名裡面.
誘這個字本身.也是用些特殊.不正常.或是犯罪的手段.去改變一個人的想法.
並不是只有脅迫才是犯罪的手段.
犯罪的手段多的是...

只是脅迫.外力.比較直觀.容易確定.
但不管是用脅迫的.還是誘.都是想要達成犯罪的手段.

內心強大?
是有多少人啊?
你想看看.為什麼目前歷史上就只有一個釋迦摩尼成佛?
BlueSky5230 wrote:
如果我最要好的朋友跟(恕刪)


就算對方同意也不行,難保對方哪一天突然反悔(這很多)

想到了就突然告下去...
還有這一條喔@@
第一次看到

如果我今天單身,生活多采多姿
我的生活讓我朋友覺得羨慕所以訴請離婚
他老婆可以告我這條嗎??
法條中好像沒限定用甚麼方式誘使............
戆男 wrote:
 我並不是看電視好嗎(恕刪)

其實道理很簡單,觀念不同而已

你覺得婚姻不容背叛,你的老婆是你的
所以背叛者重罰,這樣別人也不敢搶你老婆

現代觀念是婚姻好聚好散,老婆是她自己的
背叛了就民法侵權處理,老婆心若不在不用刑罰強留人
如果婚姻幸福
為什麼要耽心別人"搶"你老婆?
志玲姐姐的老公有成天耽心老婆被搶走嗎?

外遇是結果
原因是婚姻失敗

以前的法律總是倒果為因
所以治標不治本
去了這個小三又來另一個小三
累不累啊
iamaminimalist wrote:
如果婚姻幸福
為什麼要耽心別人"搶"你老婆?
志玲姐姐的老公有成天耽心老婆被搶走嗎?笑到噴淚

外遇是結果
原因是婚姻失敗

兩家企業合夥,為何要簽約

因為彼此都要付出不少,希望有穩定的關係,企業如此家庭也如此,孩子需要安定成長環境,才有了婚姻制度

不然婚姻只剩分財產功能,這才是最不重要的一點。套句你說的話,婚姻幸福幹啥怕分不到財產?要這制度幹啥?為了想分財產吵著要婚姻,結了婚確定能分到財產就開始惡質化,挺醜惡的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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