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證書到底值多少錢阿?

coffeesteakxboxone wrote:
其實王家有小三,澳門(恕刪)


你可能搞混了。

即便是非婚生子女,但有血源關係,仍有繼承權。

但配偶則不同,同居關係,即便還一起生過孩子,沒有結婚登記,仍不能分得財產。

下堂婦,既已下堂,自然也不能合法要求分配財產。

所以既然已上金山,簽了結婚合同,豈甘心空手而回,通常非自願離職,喔!不!是非自願離婚,當然要海撈一筆,否則一定是賴者不簽離,要耗大家一起耗,看誰先受不了!

所以,跟有錢人結婚,除非自己已經很有錢了,否則一定是不會入寶山空手而回。

結婚,是女人脫貧的最好機會,但當然眼光得精準。
(通常,台灣的社會觀感,窮光蛋是很難從富老婆身上,以離婚手段拿到錢,男女並不平等,所以,要能忍到她死的心裡準備,喔!我又失言了,應該說要真的愛她,準備與她白頭偕老)
哥什麼時後變小妹了

當然是無價啊,結案
01白虎哥 wrote:
小妹我實在搞不懂那張...(恕刪)


應該是個保障吧。

價值一半資產?
MICHAELCUB81 wrote:
你可能搞混了。即便是(恕刪)


你可能搞錯了!
有個小三不結婚替富商生了四個子女!
她名下還掛著400億的財產!
就是老公破產的傑作!

穩贏的!
因為在北美(美國與加拿大),任何一位女性在婚姻中,若是收入相對較低,則無論是與先生是「共同創業」、或者是「選擇在家當全職家庭主婦」;都一樣有很高機會,在離婚時拿到贍養費。

在北美的「剩餘財產費分配」制度,通常均是以「婚後」的財產減掉債務後,以 50 / 50 對半分配;但是「不包含婚前」財產,也「不含原生家庭的贈與財產」。

在北美這張紙,非常有價值。

案例分享:
歷經 3 個多月的談判,兩人(與雙方律師團)在 4 月初正式達成協議,並於各自的社群媒體公告周知——麥肯琪分得貝佐斯持有亞馬遜股份的 25%、且放棄該股權在董事會的投票權;根據《華爾街日報》、《富比世》等美國財經媒體估算,因這次離婚協議,麥肯琪分得的財產總額約為 350 億美元(約新台幣 1.08 兆)——儘管已大幅低於先前外界預期的數字,仍讓她因此登上《富比世》「全球富豪榜」第 26 名;「全球女富豪榜」第三名。
01白虎哥 wrote:
小妹我實在搞不懂那張...(恕刪)
0元 誰也不能保證那張紙 有何用 加上通姦除罪化
有了這張紙,離婚可以合法分財產跟要贍養費,死了可以合法分遺產。
花一點錢拿到這張紙就能得到這麼大的利益,這還不值錢嗎。
01白虎哥 wrote:
小妹我實在搞不懂那張(恕刪)


人生可以少一點太多的自以為
MICHAELCUB81 wrote:
白虎哥,何時變性了?(恕刪)


因為大家發文都習慣 冠上 小妹
所以就跟風...
這玩意跟支票一樣!

簽名之前只是一張便宜的紙!

簽名之後那可值錢了! 要幾萬就有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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