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ffeesteakxboxone wrote:
其實王家有小三,澳門(恕刪)
你可能搞混了。
即便是非婚生子女,但有血源關係,仍有繼承權。
但配偶則不同,同居關係,即便還一起生過孩子,沒有結婚登記,仍不能分得財產。
下堂婦,既已下堂,自然也不能合法要求分配財產。
所以既然已上金山,簽了結婚合同,豈甘心空手而回,通常非自願離職,喔!不!是非自願離婚,當然要海撈一筆,否則一定是賴者不簽離,要耗大家一起耗,看誰先受不了!
所以,跟有錢人結婚,除非自己已經很有錢了,否則一定是不會入寶山空手而回。
結婚,是女人脫貧的最好機會,但當然眼光得精準。
(通常,台灣的社會觀感,窮光蛋是很難從富老婆身上,以離婚手段拿到錢,男女並不平等,所以,要能忍到她死的心裡準備,喔!我又失言了,應該說要真的愛她,準備與她白頭偕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