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喜歡媽媽 但不喜歡她女兒

白兔糖
魚與熊掌不可兼得
可理解你的感受
但只是不喜歡對方女兒的個性的話
也許還有救
討厭變喜歡的時候

很難解救
這問題簡單, 你真的喜歡她的話,

就順便幫她養小孩,你可以當現成的爸爸 XDDDDD
小脫鞋 wrote:
今年34歲

最近喜歡一個單親媽媽 她37

我兩相處的還不錯

但她同時有兩個女兒

一個小三一個小一

雖然媽媽很溫柔 體貼

但女兒也被她寵到公主病超嚴重

現在女兒是跟她前夫 可是她想極力爭取回來

現在她說 希望她未來的伴能支持她爭取女兒回來

我聽到這句話有點退縮了

到底該不該當接盤俠

我條件不錯 也未婚沒有小孩

你們覺得呢

從文中看不出對方對您有沒有意思~~

會不會她不喜歡穿小脫鞋,所以故意給你軟釘子碰~~
曈顏無忌 wrote:
她不喜歡穿小脫鞋

「大千世界,無掛無礙, 自去自來,自由自在, 要生便生,莫找替代。」
小脫鞋 wrote:
今年34歲最近喜歡一...(恕刪)

愛屋及烏...就這樣

不勉強
不想隱憂,要老實說!

還是只想曾經擁有,撐到最後?
等那一天,利益不是人的主要目的,那麼我才會被別人說服....................
無法接受對方有小孩就別陷進去,我有朋友就是這樣崩潰出家的
buzzbee
[嚇到吃手手]
小脫鞋 wrote:
我條件不錯 也未婚沒有小孩


我解讀為:
我條件不錯,也未婚,沒!有小孩。

1.我條件不錯=>老王賣瓜,自賣自誇。
2.也未婚,沒!=>沒未婚->結婚了。
3.結婚了->有小孩=>無異議。

讓我想到:
下雨天,留客天,天留我不?留。

再不使用標點符號嘛,國文都還給老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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