豬大 wrote:
我看到台灣還存在著歧...(恕刪)


美國30歲女教師詹尼佛·費切特,因與三名17歲男學生發生性關係

這個就蠻正的!!!

潛水500年浮起來還是綠蛆一樣綠,白鳥一樣白,藍狗一樣藍!沒辦法改變甚麼只好繼續潛水去!
mark0826
網路有流出徐姓女老師的照片.....只能說,很同情當事男童的童年陰影。
Backspace000
https://www.league-funny.com/gossiping/article-291080
17年...殺人都沒判這麼重
讓你沒有童年
郎心狗吠 wrote:
17年...殺人都沒...(恕刪)


是呀!
法官判重刑的理由: 因為不可教化!
潛水500年浮起來還是綠蛆一樣綠,白鳥一樣白,藍狗一樣藍!沒辦法改變甚麼只好繼續潛水去!
金銀俊 wrote:
是呀!法官判重刑的理...(恕刪)


台灣法律保留給法官的權力比重導致重罪輕判及輕罪重罰的程度各有成長,顧此失彼了
看在眼底放在心裏
太可怕了...
marutanaka wrote:
太可怕了...(恕刪)


不 知道該如何形容
潛水500年浮起來還是綠蛆一樣綠,白鳥一樣白,藍狗一樣藍!沒辦法改變甚麼只好繼續潛水去!
可怕的是後面衍生的問題,有興趣可以爬爬文

有律師針對此事件提出看法,依本國民法對非婚生子女的認領規定
就算生父不想認領,但依照民法第 1067 條(認領之請求),只要有事實認定男生為非婚生子女的生父,生母便得向生父提起認領之訴。
這女老師已經入監,若他向法院提請認領之訴,法院通常會以「小孩的權益」來審酌,以及雙方有無血緣關係做依據,當DNA確認後,法院判處認領的機率相對高。

也就是說,這個被強制性侵的男童,今年已經滿18歲了,民法上的完全行為能力人
會因為非出於自願的行為,除了被老師強制性交,還要被法院強制升格當爸爸

無言....
這才叫驚世駭俗
很誇張
整個震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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